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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競賽,成績最優者,得頒給修護獎章。三、獲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士官獲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者,得頒給績學獎章。四、凡著有有關軍事理論、軍事作戰之著作,或編譯有關軍事科學之論著,經國防部審查優異,足為…
  2.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5條 …理、前瞻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發展實務經驗。四、曾任、現任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科技研發機構之專家、學者,領導科技研究實務經驗。五、曾任、現任公民營機構之研發部門工作,具有企業經營管理實務經驗。
  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其規定如下:一、將官及上校重要軍職職務:應完成戰略教育或國內大學、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領有碩士畢業證書者,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領有碩士畢業證書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1條 …(二)上校一般軍職:1.國防部各所屬單位及直屬單位(不含國防大學),由各單位檢討建議,報由國防部核定。2.國防大學除政戰、軍法、軍醫、主計人員由各該單位檢討建議,報由國防部核定外,其餘人員授權校長核定。3.各司令部及其所…
  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9條 …歷練至將級幕僚或教育主官或主管職務,並完成戰略教育,或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系科碩士以上學位。二、士官歷練至士官長職務,並視任職狀況需要,完成必要之專長、專業教育。
  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81條 …)勤務官科者一年至三年,並得由經歷管理單位依需要伸縮之。國防大學中正理工學院及國防醫學院正期畢業軍官,其分發與運用,得依軍事需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各軍事院校所需之初任軍官,可在應屆畢業學生中選拔,留校服務一年為限,任期屆…
  7.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條 為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以下簡稱儲訓團)學生之甄選事宜,國防部應會同內政部、教育部組成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
  8.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4條 …讀學士學位之學生不得超過二十六歲。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修讀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系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修業期限為六年之各學系三年級及四年級學生;或修讀碩士學位之各…
  9.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6條 …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四、公私立大學或軍事、警察校院在校期間曾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五、曾經公私立大學或軍事、警察校院開除學籍。六、具有雙重國籍。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二十年…
  10.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7條 …約後,應造具儲訓團學生名冊,陳報國防部並分送儲訓團學生就讀之大學,協助學生輔導考核事宜。儲訓團學生有關軍事訓練及生活之管理規定,由各司令部訂定,陳報國防部核定之。
  11.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8條 儲訓團學生應完成下列軍官基礎教育:一、新生入伍訓練。二、大學階段軍事課程。三、寒假、暑假軍事訓練(以下簡稱寒暑訓)。四、任官前軍事教育。前項軍官基礎教育計畫,由各司令部訂定之。
  12.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1條 …部應選定軍事機關(構)、部隊及學校或會同教育部協調所需委託之大學設置教育中心,承辦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儲訓事宜。前項教育中心之編組、師資聘任、軍事課程內容、授課時間、地點、教學設備、經費撥用及學生輔導連繫等,由國防部…
  13.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5條 儲訓團學生大學畢業,並完成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訓練者,各司令部應即通知其進入指定之軍事學校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完成軍官基礎教育;無故未報到人員,視同志願退訓。各軍事學校應造具報到人員名冊陳報各司令部並分送其戶籍地…
  14.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6條 儲訓團學生大學畢業,至指定之軍事學校報到接受教育期間退訓者,各軍事學校應造具名冊連同兵籍資料陳報各司令部並分送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15.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11條 …七款、第八款之情形,申請免予賠償或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一、大學教育、專科教育、軍事養成教育之軍費生,經學校德行考核未達基準退學、開除學籍、轉學。二、中等學校之軍費生,具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四十條第五款休學期滿未…
  16.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12條 軍費生經考選派赴國內、外大學或國外軍事學校就讀,未完成學業者,其應賠償之事由、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事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前項學生應賠償之範圍,除第六條規定外,並應賠償就讀期間生活、就學、交通及服裝等各項依規定…
  1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審會。前項人評會成員之法學專家,指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者。第一項人評會成員之法學專家及人權團體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副主官為人評會之主席。副主官因故不能出席,或職位空缺時,由權…
  18.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5條 …為目的,由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辦理,其類別及宗旨如下:一、大學教育:以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士官為宗旨;得設立正期班、二年制技術系、四年制技術系或同等班隊。二、專科教育:以培養國軍軍官及士官應用科學與技術,養成…
  19.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20條 國防部得依需要,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其甄選、訓練、公費發給、退訓、管理及服役之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內政部定之。
  20.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21-1條 …、投資項目範圍、預算編製、決算編造、會計制度等事項,準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但捐贈收支、場地設備管理收支、推廣教育收支、建教合作收支及投資項目有關收支,不受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限…
  21.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21-2條 …道,國防部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不受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
  22.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22條 為提升軍事教育水準,各軍事基礎院校應接受教育部辦理之大學評鑑。
  23.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8-2條 …招生錄取者,得入各校常備士官班、預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具大學以上學歷,經招生錄取者,得入各校常備軍官班、預備軍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24.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二、研究生: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25.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3條 大學、專科、中等學校之招生以入學考試、推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分發等方式辦理。各校應組織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作業,並得視需要辦理聯合招生。前項專科、大學學生及研究生之公開招生,各校應擬訂公開招生規定,層報國防部核…
  26.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5條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大學教育、專科教育之正期班、專科班或同等班隊就讀。專科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大學教育之二年制技術系或同等班隊就讀。各校大學教育一年級、二年…
  27.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6條 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經甄試成績合格者,得直升各軍事學校大學、專科教育班隊。
  28.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8條 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大學碩士班修讀碩士學位。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大學博士班修讀博士學位。
  29.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3條 …限如下:一、中等學校教育為三學年。二、專科教育為二學年。三、大學教育為四學年,牙醫學系、醫學系及藥學系為六學年。二年制技術系為二學年。四、碩士班為一至四學年。五、博士班為二至七學年。前項第三款醫學系學生係中華民國一百零二…
  30.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4條 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各年級應完成之學(術)科、軍事學(術)科、實習訓練、體育、體能戰技訓練等課程與教育時間、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核基準、考核程序及評鑑方式等事項,應於各校年班教育計畫內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