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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 21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6-1條 …不限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
-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或理由及其生效日。五、數位保險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試辦或創新實驗之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名稱、足資他人辨識其創新範圍之相關資訊,及其他保險公司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申請或辦理相同保險商品或服務之期間。六、經主管機關公告應…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4-1條 …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
-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1條 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達一定比例之保險公司,為數位保險公司。前項所稱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係指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且與現有保險商品或服務有顯著性差異,並能有效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消費者…
-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6條 …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運之預算評估。四、具備一定獨特創新經營能力之營運模式、保險商品與服務之規劃、創新型保險商品與服務之預期比例、所採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之可能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五、市場退出計畫:載明啟動計畫之…
-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或理由及其生效日。五、數位保險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試辦或創新實驗之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名稱、足資他人辨識其創新範圍之相關資訊,及其他保險公司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申請或辦理相同保險商品或服務之期間。六、經主管機關公告應…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健全性及內部控制)。(三)公益及服務貢獻度。(四)業務開發及創新能力。三、增設分支機構地點對城鄉均衡發展之貢獻度;或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之具體規劃。四、最近三年營業單位擴充情形。五、市場分析。六、業務經營分析。七、財務預…
- 行政信託業法 第3-1條 …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信託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信託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
- 行政銀行法 第22-1條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銀行,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銀行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參與推動我國理財服務之人才優化及產業發展之辦理情形。五、發展創新性境內金融商品情形。
- 行政保險法 第136-1條 …險業、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保險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17條 …蹤。二、各種腫瘤之整合治療、防治、轉譯研究、教學、訓練及臨床創新試驗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腫瘤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腫瘤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1-1條 …事項如下:一、醫療儀器系統性設備生命週期管理、智慧醫療軟硬體創新、3D列印技術應用與臨床維運、大數據應用、醫療設備相關資訊系統建構及醫療影像應用。二、精準醫學、個人化醫療、基因體資訊、次世代基因定序等診斷及實驗設備生命週…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1條 …下列資格條件:一、取得數位或虛擬保險公司營業執照,或具備經營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之能力,或營運模式主要係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以提供保險商品或服務者。二、符合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資格條件者。三、最近五年具有健全業…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三份及其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本條例第四條規定之申請文件。二、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出具無同項所定各款情形之聲明書。前項申請文件不完備者,申…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人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延長創新實驗期間,應檢具申請書並記載下列事項:一、創新實驗辦理情形及已達成效益。二、延長創新實驗之理由。三、申請延長實驗期間及預期效益。四、實驗期間所生之爭議案件及處理情形。五、經主管機關依本…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4條 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但書所稱重要事項,指辦理創新實驗需經主管機關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運用之科技創新或經營模式創新方式、達成實驗效益之衡量基準。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之申請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變更事項可促進實驗目…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5條 本條例所稱創新實驗之規模,指參與者人數及創新實驗所涉金額。前項所稱創新實驗所涉金額,指申請人應評估自身資金狀況及可承擔風險能力,依創新實驗之金融業務性質及所規劃之保護措施及適當補償,自行訂定對單一參與者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所稱具有創新性,指創新實驗之申請案未與主管機關既已核准創新實驗之業務性質相同或近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運用未經國內金融服務業公開發表、實施或取得專利之科技或經營模式。二、將既有技術或已取得專利之技…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8條 …已評估可能風險,並訂有相關因應措施,指下列事項:一、完整評估創新實驗對金融市場、參與者及申請人可能造成之最大風險。二、訂定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實驗產生之風險態樣、風險監控機制(含頻率)及因應處理機制。三、已依第二十…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0條 …項,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人為辦理創新實驗,排除適用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合理性。二、創新實驗結束後,申請人處理與參與者間權利及義務事項等退場機制具妥適性。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具完整性。四、…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1條 創新實驗計畫之退場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可能觸發退場機制之原因。二、啟動退場機制之時點。三、通知參與者之方式及時間。四、敘明退場機制之執行人員、程序或過程。五、與參與者之協商機制。六、創新實驗所涉資金之結算、返還作業…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經召開審查會議審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以駁回:一、申請文件不完備,且未依主管機關規定補件完成者,或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二、未符合本章所定之審查基準。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應根據創新實驗之範圍、期間及規模,配置合理之人員與資源,制定及執行對參與者之保護措施,並預為準備適當之補償機制,該補償機制包括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之履約保證。前項所稱交付信託,指與專用存款帳戶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分別以…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應依參與者之專業性,及創新實驗可能衍生之風險,建置下列管理機制:一、參與者之適合度評估。二、創新實驗重要內容與所有風險之告知及揭露。三、廣告及招攬活動方式。四、爭議處理及補償。五、收受款項及給付義務之資金保護。六、…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創新實驗之帳務必須獨立。創新實驗與非創新實驗業務間之人員安排、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及營業場所之共用方式,不得有利害衝突或其他損及參與者權益之行為。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前應以書面同意或於其商品、服務契約或其他文件中表明同意適用本條例第二十四條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申訴、調處及評議處理程序。前項書面同意、契約或其他文件,應敘明申請人對於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程序所…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人與參與者相互間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創新實驗之範圍、重要內容、期間、可能衍生風險、交易資訊揭露,及主管機關之核准文號。二、實驗內容涉及投資運用之商品或服務,不得保證運用績效及收益。三、申請人與參與者相互間之權利義…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申請人自行終止創新實驗、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核准或創新實驗結束,申請人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退場機制及主管機關指定事項執行退場事宜,並應通知參與者創新實驗結束。申請人應於前項退場機制執行終結後三個營業日內,將執行結果函報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