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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 61 頁-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20條 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21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職業傷病之認定,保險人應於審查程序中,就下列事項判斷:一、職業傷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事故與執行職務之關連、傷害與事故之因果關係及其他相關事項。二、職業病:罹患疾病前之職業危害暴露、罹患疾病之證…
-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22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或投保單位,應於申請保險給付時,就前條各款事項,陳述意見或提供證據。未依前項規定陳述意見或提供證據者,保險人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且就相關事實及證據無法認定為職業傷病者,保險人不發給…
-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23條 保險人為審核職業傷病認有必要時,得依下列方式,進行調查:一、實地訪查。二、向醫事服務機構調閱被保險人病歷。三、洽詢被保險人主治醫師或保險人特約專科醫師提供之醫理意見。四、洽請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認可之醫療機構職業醫學科專…
-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24條 本準則於本法第八條之被保險人,亦適用之。
- 行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第2條 …第十六條第四項所稱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五十人以上者。前項人數,以投保單位於每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一年之七月一日起,往前推算一年之平均人數計算。
- 行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第5條 …四項所定投保單位最近三年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總額之情形,保險人每年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之方式如下:一、所占比率低於百分之六十者:每減少百分之十,減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百分之五。二、所占比率超過百分之八十者:每增加百…
- 行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第6條 …及住院診療給付。前項第一款所定職業災害現金給付,以計算期間內保險人現金給付核付金額為基準。但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失能或遺屬年金給付時,應按其一次得請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之給付基準計算之。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行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績效。為評估前項職業安全衛生辦理情形,其分級認定基準如附表。保險人每年依投保單位職業安全衛生辦理情形之等級,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之方式如下:一、第一級:減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百分之二十。二、第二級:減收其行業別災害費率…
- 行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第10條 保險人應於每年九月底前,計算各投保單位翌年之實績費率,並於次月底前通知投保單位。
- 行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第11條 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時,以申請保險給付之投保單位為計算實績費率之投保單位,發生疑義時,由保險人依事實認定之。
- 行政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第13條 …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保單位之實績費率,以勞工保險保險人通知之一百十一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為準。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條 本保險業務,由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監理。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保險人核定之案件發生爭議時,應先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4條 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5條 …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後,依前條規定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之勞工,自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取得本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自投保單位申報勞工保險退保效力停止之日起,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自本法施行…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7條 主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工作情況、薪資或離職原因,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相關資料,投保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8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9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保險人每三年應至少精算一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相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精算小組審查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條規定之保險費率範圍內調整保險費率:一、精…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0條 …貼。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1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前項業務得由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或法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及歷…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5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請:一、無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二、無前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7條 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8條 …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職業訓…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2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依家事事…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1條 …位故意為不合本法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2條 被保險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被保險人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押、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