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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 36 頁-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8條 …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且在一萬五千公斤以下之飛機,經航空器使用人申請民航局核准者,得免裝置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接近地面警告系統。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地形及障礙物資料庫管理程序,以確保使用第一項至第四項具有危險地形預警功能…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9條 …公約第十號附約第四卷規範之第二代空中防撞系統所需。二、航空器使用人無法於市場上取得我國、美國、歐洲聯合航空安全署或原設計國等民航主管機關之補充型別檢定證供技術修改所需者。三、飛航臺灣本島與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臺東縣之…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9-1條 …百公斤者,應裝置衝出跑道預警及警告系統。但因特殊情況經航空器使用人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民航局申請延展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1-1條 …於最低裝備需求手冊中訂定通信性能規範需求能力相關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以下程序,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於以性能為基礎之通信之空域或航路從事飛航作業:一、正常、異常及緊急程序。二、依據適用之通信性能規範需求訂定飛航組員資…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3條 …准。三、於最低裝備需求手冊中訂定導航規格能力相關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以下程序,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於以性能為基礎之導航之空域或航路從事飛航作業:一、正常、異常及緊急程序。二、依據適用之導航規格訂定飛航組員資格及適職…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5條 …之立即改善措施。經民航局核准縮減垂直高度作業之飛機,其航空器使用人應對每型別至少二架,於每二年或每架每一千小時飛航時間內,執行高度維持性能監控,並以時間較長者採計。該型別僅有一架飛機者,仍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7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確保於地面或飛航中使用電子化導航資料產品時,該產品可達成其使用目的,維持其完整性在可接受之標準;該產品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使用。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程序,以確保所有使用前項產品之航空器,可適時獲得及…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8-2條 …於最低裝備需求手冊中訂定監視性能規範需求能力相關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以下程序,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於以性能為基礎之監視之空域或航路從事飛航作業:一、正常、異常及緊急程序。二、依據適用之監視性能規範需求訂定飛航組員資…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9條 航空器使用人對其航空器負妥善維護之主要責任,並保持其符合持續適航標準,且各式飛航及緊急裝備應符合飛航作業需求,並維持其航空器適航證書之有效性。航空器使用人得將其航空器之維護委託經民航局核准之個人、團體或維護機構執行,但仍…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0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設專責維護組織,以維護其航空器之適航狀況,並於報請民航局檢定合格後,始得從事維護工作。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從事維護工作時備有適職之人員、必要之技術資料、裝備、工具、材料、適當之維護設施、儲存設施及環境,始得從…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受委託之維護機構亦應據以執行航空器之維護。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應隨時保持最新及完整之資料。如有變更,其實施前應先報請民航局備查。航空器使用人之維護組織及人員應依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2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依下列規定日期前報請民航局完成高齡飛機檢查及紀錄審查;未經完成高齡飛機檢查及紀錄審查者,不得執行飛航任務: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機齡超過二十四年之飛機,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以前完成首次檢查…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3條 飛機起降次數超過附件十八規定者,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結構修理評估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型別檢定之最大載客座位數三十座以上或最大酬載七千五百磅以上之渦輪發動機之運輸類飛機,航空器使用人應…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4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操作於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型別檢定之最大載客座位數三十座以上或最大酬載七千五百磅以上之渦輪發動機之運輸類飛機:一、航空器使用人之維護計畫應包括飛機…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4-1條 …,或最大起飛重量未滿七萬五千磅,且有機體使用限制者,其航空器使用人應將含機體使用限制之適航限制項目納入維護計畫中,經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前項適航限制項目之作業應依附件十八之一辦理。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5-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將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核准之線路相互連結系統之檢查及程序,訂定或修訂於維護計畫,經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操作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型別檢定之最大載客座位數三十座以上或最大酬載七千五百磅以上之渦輪發…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維護人員訓練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其所有維護人員接受初始及後續適當訓練,以符合航空器使用人所賦予之職責及從事維護工作之計畫、執行、督導、檢查及簽證恢復可用作業。航空器使用人訂定之…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7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檢驗系統,訂定必需檢驗項目,由訓練合格並經授權之人員,依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之規定執行航空器之維護、翻修及改裝之檢驗工作。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品質保證系統,以確保各項維護作業符合法規要求。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8條 …護工作之依據及重點摘要、維護完工日期及簽放人員之簽署。航空器使用人如已提出完整相關作業程序及完成飛航組員訓練並經民航局核准者,其航空器於無故障及下列情形之一時,得由機長於地面執行航空器飛航間檢查及於維護紀錄中記錄完成檢查…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9條 航空器之修理或改裝,應符合民航局相關適航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以保存符合適航規定之修理或改裝所使用之佐證資料。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0條 航空器使用人之維修紀錄應以具適當格式之表單填寫;其記載事項應確保可讀性、安全性及完整性。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下列紀錄:一、航空器總使用時間、每日使用時間、起降次數;自上次翻修後之總使用時間及起降次數。二、航空器具年限管制件…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遵守下列持續適航規定:一、大型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可靠性管制計畫,以監控及評鑑其航空器持續適航維護與操作經驗,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並於實施後依民航局之規定提報資料。二、依該型航空器型別檢定持有人獲取持續適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4條 …。三、於飛航終了時,應負責將已知及可疑之航空器故障報告航空器使用人並對填寫之飛航紀錄負責。四、當航空器失事或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時,應儘速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8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認其飛航組員持有並攜帶民航局核發證照之正確等級及有效日期後,始得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9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就各型航空器指派其每一飛航組員,於飛航緊急情況或緊急撤離時擔任必要任務。其任務包括緊急及救生裝備之使用。航空器使用人,並應於年度訓練計畫中施以訓練及定期演練。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0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並保持經民航局核准之地面學科及飛航訓練計畫;訓練計畫應施予複習訓練及測驗,以確保每一飛航組員皆經過適合之訓練,勝任其職務。地面學科及飛航訓練應由合格之教師於民航局核准之訓練設備執行之。訓練計畫內容應包括…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3條 …機型之同型航空器或民航局核准之飛行模擬機實施三次起降,航空器使用人始得派遣其擔任正駕駛員或機長。正駕駛員如未於九十日內完成前項規定之三次起降者,除應完成訓練計畫規定之訓練外,並應完成下列訓練,航空器使用人始得派遣其擔任正…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4條 航空器使用人不得派遣駕駛員擔任巡航駕駛員。但駕駛員於最近九十日內,曾擔任下列職務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在其檢定機型之同型航空器擔任機長、副駕駛員或巡航駕駛員。二、在其檢定機型之同型航空器或民航局核准之飛行模擬機實施複訓,…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5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每十二個月對其飛航組員實施航路考驗一次,對未經航路考驗合格之飛航組員,不得派遣其飛航。前項航路考驗應由檢定駕駛員執行。飛航組員於航路考驗屆期前一個月或屆期後一個月內進行考驗,均視為於屆期當月考驗,以便於計算…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7條 民航局或航空器使用人得依機場或航路之環境因素,指定其為特殊機場或特殊航路。駕駛員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航空器使用人不得派遣其擔任飛航該特殊航路或特殊機場之機長任務:一、應於最近十二個月內至少一次於駕駛艙或飛行模擬機中擔任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