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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7條 …百平方公尺以上。四、與所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需保持交通安全之公共設施等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五、與堰、壩水…
  2.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9條 高速公路之興建或管理機關,得於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或高速公路路權範圍內設置加氣站,其用地及申請程序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受第二章及第四章之限制。經營高速公路加氣站者,應檢附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及第十六條…
  3.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8條 …要者,不在此限。四、與所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小學、中學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須保持交通安全之公共設施等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五、與堰、壩水利建造物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
  4.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0條 高速公路之興建或管理機關,得於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或高速公路路權範圍內設置加油站,其用地及申請程序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受第二章及第四章之限制。
  5.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1條 經營高速公路加油站者,應檢附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之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各該供油廠商依加油站加儲油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油站,經審查合格報請中央…
  6.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2條 …執照登記事項之變更,應於事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經營者檢具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換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不適用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高速公路興建…
  7.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3條 於高速公路服務區或休息站內設置之加油站,遇有緊急或特殊情況,致加油業務有中斷之虞時,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得在原經營許可範圍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其臨時委託之加油站業者繼續經營,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但經…
  8.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1條 交通部為辦理國道之養護、新建、拓建工程及管理等業務,特設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
  9.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7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現職人員、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所屬機關隨同業務移撥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
  10.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1條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11. 行政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1條 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設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
  12. 行政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拓建工程事項。二、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事項。三、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四、國道高速公路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事項。五、國道高速公路沿線環境之整理與…
  13. 行政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局為辦理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管理,設北區、中區、南區工程處。各區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課長三人,其中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五人至七人,副工程司八人至十二人,幫工程司十三人至十七人,臺長三人或四…
  14. 行政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局為辦理國道高速公路工程受益費業務,得於本路適當地點設收費站。各收費站各置站長一人,副站長一人或二人,稽查員一人,機械工程員一人,電子工程員一人,站務員二人或三人,雇員一人。各收費站各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人事助理員一人,…
  15. 行政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九條所定各職稱人員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國道高速公路)之規定。前項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6. 行政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局為辦理國道高速公路拓建工程,必要時得設新工單位,於任務完竣時撤銷之。
  17. 行政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局得依警察法之規定,商准內政部設國道高速公路警察機構。
  18.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1條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以下簡稱工程分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19.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條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工程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20. 行政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事業作業基金:本部民用航空局。二、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本部高速公路局。三、鐵道發展基金:本部鐵道局。四、觀光發展基金:本部觀光署。五、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本部鐵道局。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管理機關應建立責任中心制…
  21.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如下:一、高速公路兩側路權邊界外八公尺以內地區。二、計畫道路用地。前項禁建範圍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影響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得劃為限建範圍。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下列路段為路權邊…
  22.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高速公路兩側禁建範圍內,除禁建外,並不得為土石方工程或蓄水圍堤等足以影響路基安全之設施。
  23.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3條 …大眾運輸系統必要之共構空間。前項之交通系統或工程,包括道路、高速公路交流道、鐵(公)路車站、捷運車站、轉運站、航空站、港埠等。
  24.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8條 …止。二、匝、環道編號:每一交流道以路線起訖方向為準,依其上下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之方位分為左右兩側,自右側上下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者以R表示;自左側上下者以L表示,然後依其車流運轉特性,按下列原則編號:(一)於右側下高速公路…
  25.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0條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交流道之匝道與公路或市區道路銜接路段,基於行車需要必須同時改善或裝設必要設施時,應由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主辦機關同時辦理。
  26.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3條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兩側附設之道路,或沿高架公路下方興建之平行(面)道路,其與公路主線屬於不同系統時,應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其養護界面之劃分,由主線公路之主管機關與各該道路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交通部核定…
  27.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4條 高架公路下方之平行道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交流道區或在公路兩側附設之側車道,其土地管理機關之登記,如與該路養護權責機關不一致且不易分割變更時,基於公地公用原則,其土地管理機關得維持從來之登記,免辦分割或變更。
  28.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
  29.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1條 …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30. 行政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3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屬國道部分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屬省道部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