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各職稱人員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國道高速公路)之規定。前項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