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甲板」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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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1條 甲型船舶具有舷牆者,應裝設有長度至少為露天甲板暴露部分長度一半之欄杆或其他有效之洩水之裝置。舷側厚板之上緣,應儘可能予以降低。如船艛間連有箱艙,其乾舷甲板暴露部分之全長,均應裝以欄杆。
  2.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50條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露天甲板開口,均應妥予蓋牢,並加壓條封閉之;通風裝置亦應予有效之保護。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06條 …處,並應有經認為滿意之有效通風。通至該貯藏間之任何進口宜位於露天甲板上,並在任何情形下應與所防護之空間隔離。各出入門應為氣密者,形成該貯藏間界限之艙壁與甲板亦為氣密並予適當絕熱。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6條 …煙面罩應裝有適當之空氣泵一個及空氣軟管一條,軟管之長度應足自露天甲板越過艙口或門口深入貨艙或機艙之任何部分。但最長不應超過三六公尺,超過三六公尺者應代以或增設設備齊全之輕便呼吸器一套。(二)設備齊全之輕便呼吸器,其所能維…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5條 …運高壓易燃氣體之船艙內,應裝有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二、船舶於露天甲板上載運高壓易燃液化氣體者,應有噴水冷卻之裝置。三、應於積載易於接近之處至少備有輕便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二個。四、應備有檢驗氣體是否滲漏之設備。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2條 …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四周之圍壁及頂部之甲板為船殼板或無敷蓋之露天甲板者,以適當防熱材料遮護之。二、防火結構符合船舶防火構造之規定。三、直接與廚房、主輔機艙、機艙圍壁及其他產熱處所鄰接或位於其上者,以經核准之絕緣材料隔絕之…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2條 船舶應依其大小及船員人數,於露天甲板適當處所劃定一處或數處具有適當面積之空間,供船員公餘散步休息之用。經常航行熱帶或阿拉伯灣船舶,前項處所應裝設天遮。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1條 …測管制系統應能在左列環境狀況下有效操作:一、周圍之氣溫:除在露天甲板上為攝氏零下二五度至攝氏五五度外,應在攝氏零度至五五度之範圍內。二、振動:由二.○赫至一三.二赫位移振幅為一.○公釐;由一三.二赫至八○.○赫加速振幅為…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5條 油輪露天甲板之兩舷應裝置排洩用之歧管,以與陸上收受設備連接,供排洩不潔壓艙水或為油所污染之水。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6條 …污染管理規則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得排油入海所裝置之管路,應通向露天甲板或該輪量深壓載狀況時水線以上之舷邊。通向水線以下者,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在港口或離岸終端站所排洩者為隔離壓艙水或清潔壓艙水。二、船舶未經改裝不能在水線…
  1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點向該水線垂直投影位置量起。六、乾舷甲板:指船舶最上層全通之露天甲板,其露天部分之所有開口,均設有永久關閉設施,其下方兩舷各開口亦均設有永久水密關閉設施者。若船舶之乾舷甲板並非連續,其自露天甲板較低部位延伸與較高部位甲板…
  1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7條 …板應具有在通常海洋狀況下不致為下傾之水所滲透之風雨密性。三、露天甲板上之所有開口,應具備有足夠高度及強度之緣圍,並應具有將其迅速關閉之風雨密有效裝置。四、在各種天候狀況下,為迅速排除露天甲板上之海水,應裝設有必需之排水口…
  1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9條 平甲板船之露天甲板應水密,並不得有妨礙洩水至舷外之裝置。
  1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1條 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長度未超過甲板全長二分之一之艉座型船,其凹下部分應為水密。其長度超過甲板全長二分之一時,凹下部分應視同井圍形甲板。
  1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2條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設有通至船體內部之出入口時,其出入口應裝設風雨密門與永久之水密緣材,緣材之高不得低於一百五十二毫米。但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得減為不低於七十六毫米。
  1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3條 …水航線或其航程中之任一點距最近之安全著陸港口在二十浬內者,其露天甲板凹下部分內側之四周,得裝設高不超過五十一毫米之通風開孔。
  1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4條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應有自動洩水裝置,其設置應使客船在任何可能俯仰及側傾之情況下,均能有效排除積水。自動洩水裝置各排水口之總面積應不小於凹下部分甲板面積百分之零點零七。
  1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7條 危險品在船舶之各種裝載,規定如下:一、甲板上裝載:指裝載於露天甲板上。但不包括甲板上覆蓋裝載。二、甲板上覆蓋裝載:指於露天甲板上之覆蓋裝載。三、甲板上室內裝載:指裝載於敞露之船艛、甲板室或類似之場所。四、艙口箱裝載:指裝…
  1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4條 …易察覺之腐蝕作用之危險。五、堆置於甲板上所占之面積,不得超過露天甲板百分之五○。六、不妨礙消防栓、測深管之使用,並保持通路暢通無阻。
  2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0條 …。十二、裝載爆炸物之船艙或艙區之載貨門,應於裝載完成後關閉;露天甲板之艙口,應妥善遮蓋。
  2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7條 …氧化物或煤炭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於機艙在舯部船舶之露天甲板上裝載易燃之高壓氣體或有機過氧化物時,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前後。二、於機艙在尾部船舶之露天甲板上裝載易燃之高壓氣體或有機過氧化物時,應使其與爆炸…
  2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70條 …使用防爆型手電燈及移動燈以外之照明,屬移動燈時,其接頭應設於露天甲板上。
  2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0條 …釐以上之距離,並應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八、裝載棉花之船艙壁之露天甲板艙口,應全部閉鎖,必要時應覆蓋之。
  2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3條 …應裝置於獨立之閥室內,並配有適當之廢氣管,管之開口端應突出於露天甲板上,並不致使其他物品遭受損害。七、載運腐蝕性物質之槽櫃,除為測定槽櫃內之壓力而裝有壓力計,得僅設置開關外,應裝設安全裝置,該裝置並應與彎曲成鵝首型之空氣…
  2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2條 …認可免予裝置之區分,應以適當之空氣管連接,管之開口端應突出於露天甲板上,並不致使其他物品遭受損害。管口並裝設細孔之金屬網以防火。七、槽櫃應與船體接地。
  2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4條 …該空氣管應使彎曲成鵝首型,其開口端裝設細孔之金屬網,並突出於露天甲板上,不使其他物品遭受損害。三、注入管及吸出管均裝置開關,管之開口端突出於露天甲板上。四、其裝載不得超過艙區容積百分之九十。五、除經航政機關或港口管理機關…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急動力來源之空間,或消防紀錄、消防控制裝備集中之空間。十六、露天甲板:指甲板上方及至少兩側完全敞露於大氣者。十七、起居艙空間:指用作公用空間、走廊、盥洗室、臥室、辦公室、醫務室、電影放映室、康樂室、理髮室及無烹飪設施之配…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撤離站與室外逃生路徑,其範圍如下:1.救生艇筏貯置區域。2.露天甲板空間與圍蔽散步甲板所形成之救生艇及救生筏登載及下水站。3.室內召集站及室外召集站。4.用作逃生路徑之室外樓梯及敞露甲板。5.位於救生筏與撤離滑道搭乘區下…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種能通至形成垂直逃生之梯道。三、無線電報臺無直接之出入口通至露天甲板者,應有二種由該臺逃生或出入之方法,其一得為具有足夠大小之舷窗或窗,或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其他方法。四、禁止僅設置走廊、大廳或走廊之一部分為逃生之…
  3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9條 …百毫米。在經常有船員工作之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提供至少二種通至露天甲板之逃生路線,並應位於該空間之前端及後端。供船員使用之機艙空間內,其逃生路線之一應避免直接通至特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