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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應於每年五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
- 行政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依本部指定之時間及方式提出。
- 行政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前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一個月…
- 行政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
- 行政環境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環境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二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
- 行政環境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七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
- 行政環境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首次接獲書面通知核定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收受通知後二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二個月內,依本…
-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
-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十月底前,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
-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會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會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
-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結果三個月內,依行政院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書架構擬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評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以下簡稱關鍵設施設置者)提報之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應載…
-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評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之基準項目依行政院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書架構。
-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重新核定該關鍵基礎設施之級別。
-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項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本行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指定,送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舶無線電臺。九、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公共利益或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用。輸入使用目的為前項第二款、第六款或第八款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得免載明第二項第一款之使用區域、第二款之使用期間及規劃、第四款之電波有效涵蓋…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5-2條 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行政院頒訂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篩選規定,盤點其各項電信基礎設施,盤點結果如列為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者,應辦理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自評,並檢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基本資料調查表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其關…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0-2條 …三個月內,依附表一盤點其各項電信基礎設施,盤點結果如列為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者,應辦理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自評,並檢具附表二至四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其關鍵基礎設施之項目及級別。前項經營者檢具之附表資料應載明基礎設施項目不完備者,經營…
- 行政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17條 …訊系統之規劃、建置、協調及推動。五、本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財團法人)資通安全管理機制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六、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管理制度與防護監控共用機制之規劃、建置、協調及推動。…
- 行政內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執行辦法 第3條 …能量措施,本部得推動下列工作項目:一、加強反恐維安能量及建置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效能。二、建置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三、改善公有建築物防空避難空間及設備。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6條 …關國際法制規章及民航法規之彙集整理。三、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之規劃、執行及彙辦。四、為民服務、刊物、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項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飛航服務安全管理系統之規劃、查核、改進及管考。六、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