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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維運或提供關鍵基礎設施之全部或一部,經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本部通知送達後一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
-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九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本部通知送達後一個月內,依本…
- 行政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
- 行政交通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交通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
- 行政交通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前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二個月…
- 行政交通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應於每年四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依本會指定之時間及方式提出。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前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一個月…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會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會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首次接獲書面通知核定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收受通知後二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二個…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以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二月底前,依本署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署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署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署指定之方式提出。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七月底前,依本署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署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署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署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署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
- 行政科技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科技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
- 行政科技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十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
- 行政科技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當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依本會指定之方式及時間提出。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前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依本…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會應於每年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會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
-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項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本行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5-2條 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行政院頒訂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篩選規定,盤點其各項電信基礎設施,盤點結果如列為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者,應辦理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自評,並檢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基本資料調查表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其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