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單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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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3條 …施設置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特殊性工業區基本資料:(一)開發單位、總基地面積、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及面積、容納特殊性工業類別面積占總基地面積比例。(二)特殊性工業區內特殊性工業類別土地利用配置圖說。(三)特殊性工業區…
  2.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係指由社區開發單位設置並管理,或設置後交由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以供應社區飲用之取水、貯水、導水、淨水、輸水或配水設備及水井,且其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者。前項社區,係指其規模可…
  3. 行政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7條 開發行為經依前條規定報行政院核定後,開發單位於規劃時,準用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作成評估說明書後,向國防部提出;由國防部邀集環境保護相關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審查,並據以修正評估說明書。國防部就前項…
  4.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條 …品質之評估,均應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其因環境之特性,開發單位應採用更嚴格之約定值、最佳可行污染防制(治)技術、總量抵減措施或零排放等方式為之,以符合環境品質標準或使現已不符環境品質標準者不致繼續惡化。前項約定值係…
  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條 開發單位得於製作說明書時,檢具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八款資料,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預審。主管機關得就環境影響評估有關事項邀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召開…
  6.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7條 經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綜合評估者簽名或開發單位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最近連續二次評鑑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製作之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依本法第七條或第十三條送主管機關審查時,主管機關得免程序審查。前項書件未依本法第六條第二…
  7.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8條 開發單位應先查明開發行為基地,依附件二環境敏感地區調查表調查所列之地區,並應檢附有關單位證明、圖件或實地調查研判資料等文件;開發行為基地位於環境敏感地區者,應敘明選擇該地區為開發行為基地之原因。開發單位申請之開發行為基地…
  8.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9條 開發單位於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刊登下列事項,供民眾、團體及機關於刊登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於指定網站表達意見:一、開發行為之名稱。二、開發單位之名稱。三、開發行為之內容、基…
  9.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0條 …查要件;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並應備齊附件五規定之圖件。開發單位依附表七進行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時,應優先引用政府機關已公布之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長期調查累積之具代表性資料,如不引用時,應進行現地調查。但應於附表九敘明理…
  10.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 …圖、表超過規格時,得摺頁處理,其縮小或影印不得模糊難以閱讀。開發單位提出第一項規定書件初稿時,應依主管機關所定電腦建檔作業規範,檢附電腦檔案;依審查結論提送定稿本時,亦同。
  11.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3條 開發單位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影響,其影響程度、範圍及對象可量化者,應於適當比例尺之圖件上標明其分布、數量或以數據量化敘述。
  12.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4條 開發單位預測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影響所引用之各項環境因子預測推估模式,應敘明引用模式之適用條件、設定或假設之重要參數以及應用於開發行為之精確性與適當性。
  13.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5條 開發單位作成說明書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刊登說明書主要內容:將說明書中有關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八款規定說明書記載之主要內容,刊登於指定網站,供民眾、團體及機關於刊登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於指定網站表達意見。二、舉…
  14.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6條 開發單位施工及營運之用水,依水資源相關法規須檢附用水計畫書者,應先向水資源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書之申請。前項開發行為基地位於地下水管制區者,如需抽取地下水時,應依水利法及地下水管制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抽取地下水者,應調查…
  1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8條 開發單位應就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設施或儲槽等設施,評估其對土壤及地下水體之影響。
  16.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9條 開發單位應規劃設置廢棄物貯存、清除及處理系統,處理施工及營運期間所產生之各種廢棄物;並評估其可能之負面影響。如委託執行機關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者,開發單位須調查合格機構之家數,並說明其許可清除處理之數量…
  17.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0條 開發單位應事前估計開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不同排放源可能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以適當精確方法計算擴散稀釋距離、濃度;或由相關資料推估空氣污染物之稀釋擴散濃度,並研判其影響之程度、範圍、時間以及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並…
  18.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1條 開發單位應由相關資料及量測現場背景噪音或振動數據,計算推估施工中及營運時是否符合現行管制法規中各項標準;同時分析噪音或振動強度對周圍環境之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19.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2條 開發單位應評估開發行為於施工及營運期間交通運輸所產生空氣污染及噪音振動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20.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3條 開發單位應推估施工及營運期間對周遭環境美質與景觀之負面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及訂定綠覆計畫。
  21.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5條 開發單位應對開發行為基地及毗鄰之受影響地區預測評估邊坡穩定、地基沈陷、地質災變、土壤污染及土壤液化等潛在可能性,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22.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8條 開發單位應評估設置節約能源措施、雨水截流儲存利用設施、污水處理水回收為中水道沖洗廁所及澆灌利用或其他中水道系統等之可能性。對於施工及營運期間所產生之大量廢棄物、廢氣、廢熱或廢(污)水,應評估其回收及再使用之可能性。
  23.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0條 開發行為屬地下管線、箱涵、隧道或採地下化方式開發者,開發單位應調查或蒐集地下埋藏之史蹟或考古遺址等文化資產,鄰近建築物以及行經地區之河道、堤防、溝圳、排水系統、地下管路、地下坑道等之分布與過去挖填紀錄及資料,說明現存結構…
  24.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1條 開發單位對於開發行為因基礎開挖與處理、抽沙、填土、高填方或地下深開挖包含隧道、涵管以及營運期間可能造成之各種地面沈陷或地下水位變化等現象,應予預測研判其可能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2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2條 開發單位應預測評估開發行為改變地形地貌對下游及鄰近地區排水系統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26.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4條 開發單位應評估開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發生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化學災害、油污染等意外災害之風險,以及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與範圍;配合周圍之道路系統、防災系統、排水系統與當地其他條件,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納入環境…
  27.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5條 開發單位應依開發行為基地特性說明開發行為基地及毗鄰受影響地區植物之種類、群落與分布、動物之種類、相對數量及棲息狀況,分析將來因開發對生物數量及棲息地之影響,包括影響範圍及干擾程度等,並針對上述影響提出可行之保護或復育計畫…
  28.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6條 開發單位應評估開發行為在施工與營運期間,對周遭環境之文化資產(含水下文化資產)、人口分布、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土地利用型式與限制、社會結構、相關公共設施包括公共給水、電力、電信、瓦斯與排水或污水下水道設施之負荷、產業經濟結…
  29.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7條 開發行為經審查認定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範疇界定前,應依說明書審查結論,篩選環境關鍵項目與因子,並填寫範疇界定指引表(附件六),且視需要列出不同可行替代方案之環境影響評估範疇,送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召開…
  30.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8條 開發行為可能運作或運作時衍生危害性化學物質者,開發單位應依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將其納入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