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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應於施工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後一年內,以書面敘明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2. 行政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項下具自償性之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自償性交通建設開始營運之日起,依核定之費率收取費用,作為本基金之收入。
  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 第3條 …該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或其他費用計收租金。二、營運期間:自開始營運之日起,按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六折計收。三、同一宗土地,一部屬興建期間,一部已開始營運者,其租金按兩者實際佔用土地比例或地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比例計收…
  4.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0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開始營運前,將旅客列車及貨物列車之種類、次數及時刻表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准。變更時,應事先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交通部鐵道局為行使前項核准或備查權限,得請鐵路機構提供最高運轉速度、運轉曲線圖、運行圖…
  5.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開始營運前,將運送旅客、行李、包裹、貨物之運價及雜費之基準及其調整方式報請交通部核定;其變更時,亦同。但民營鐵路依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營運者,依該法令及其投資契約規定辦理。
  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3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時,應於施工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後一年內以書面敘明因公共建設路線之穿越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其徵收補償,依有關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因…
  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9條 …路線之穿越,致不能為相當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自施工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後一年內,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主管機關不得拒絕;徵收土地之地價依法補償之。但原設定地上權取得之對價,應扣除之。前二項土地上空或地下使用之程序、…
  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8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得自各該交通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最長以五年為限,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前項獎勵之民間機構,得自各該交通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四年內自行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其延遲期間…
  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0條 …所需之零組件,經交通部證明屬實,其進口關稅得提供適當擔保,於開始營運之日起,一年後分期繳納。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第一項規定之器材,如係國內已製造供應者,經交通部證明屬實,其進口關稅得提供適當擔保,於完工之日起,一…
  10.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24條 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駕駛人應於每屆開始營運後之六十日內由應屆排班計程車全體駕駛人以投票方式選出自律幹部,成立自律委員會。前項有關自律幹部之名額由機場公司依營運需求決定。駕駛人自律公約由自律委員會提報機場公司備查後,副知航空…
  11.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5條 …捷運系統財產,由政府以出租方式提供捷運公司使用。但在捷運公司開始營運五年內,階段性路網尚未完成者,得以無償借用方式供其使用。捷運公司負責捷運系統財產與設備之維護,及系統設備之重置。
  12.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6條 …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開始營運後,其營運項目或核心技術內容概要有變更時,應報請管理局核准。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時,其文件不全或應記載事項不完備者,管理…
  13.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23條 …活機能服務業者,應於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租地或租用營運場所開始營運。逾期未辦妥租地或開始營運且未經管理局准予展延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14.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報營運紀錄者,應另依其規定申報。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完工開始營運之實際營運月數不足半年時,前項營運及操作紀錄以實際營運月數申報之。衛生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派員查核第一項之營運、操作及申報紀錄等相關資料,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
  15.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完工開始營運之實際營運月數不足半年時,前項營運及操作紀錄以實際營運月數申報之。
  16.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形。長照機構於許可設立後,其經許可設立之服務項目,於三年內未開始營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該服務項目之許可,並副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其經許可設立之服務規模,於三年內未全數開放使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17.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於許可設立後三年內未開始營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屬法人或團體附設者,應副知該法人或團體原設立許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自行營運,不得將全部或部分業務規模,交付或委託…
  18. 行政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及附件加蓋印信,以二份發還申請人,並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後,始得開始營運。前項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設立日期、業務規模、面積及服務對象。第一項設立許可證書應揭示於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內…
  19. 行政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許可設立後三年內未開始營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並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自行營運;不得將部分或全部業務規模,交付或委託他人營運,並收取對價。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許可證(文件)之期間。三、營運階段:指取得許可證(文件),開始營運產生廢(污)水之期間。前項事業廢(污)水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以下簡稱納管),且無排放於地面水體者,申請審查水措計畫之程序分為設立階段及營運階段。各階段所…
  21.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準、計算方式及申請者與國外衛星行動通信業者拆帳方式。六、預定開始營運日期及如何推展業務。第二項合作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契約之有效期間。二、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業者承諾遵守第五十二條有關通訊監察之規定。三、我國代理業者應依…
  22.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經營者對其使用者應於開始營運時提供查號服務;對他經營者之使用者,其開始提供查號服務之時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查號服務之項目,至少應包括一○四、一○五及一○六之服務。經營者間應相互提供查號服務所需之用戶資訊。但用戶要求…
  23.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9條 …三千萬元。三、第三年起新臺幣四千萬元。前項第一年,指自經營者開始營運當月起算之十二個月;第二年,指自經營者開始營運當月起算之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第三年起,指自經營者開始營運當月起算之第二十五個月起;經營者當年度之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