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法規: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9條 本基金項下具自償性之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自償性交通建設開始營運之日起,依核定之費率收取費用,作為本基金之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