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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9條 …條規定變更組織,應敘明理由、變更方式與期程、影響分析及變更後鐵路機構名稱,報請交通部核准。前項規定所稱變更組織,指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地方營鐵路變更為國營鐵路、民營鐵路或專用鐵路。二、民營鐵路變更為國營鐵路、地方營鐵路或…
  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0條 民營鐵路機構增減公司章程所載資本總額應報請交通部核准;增減實收資本額應報請交通部備查。
  3.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1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有將資產轉讓、租借、設定地上權或為其他設定用益物權之行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交通部核准:一、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二、轉讓價金或租金之數額及給付方式。三、租借、設定地上…
  4.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合併經營、委託或受託營運、移轉管理、營業讓與、停止或終止一部或全部營業者,應備具理由書及擴大、停止或終止營業路線之平面圖,報請交通部核准。鐵路機構依前項規定申請合併經營、委託或受託營運、移轉管理、營業…
  5.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3條 民營鐵路機構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將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報請交通部備查。地方營鐵路機構應將每年度經審議通過之預算及決算報告,報請交通部備查。
  6.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4條 民營鐵路機構舉行股東會,應通知交通部派員列席。民營鐵路機構董事會討論事項涉及聲請公司重整、破產或公司被接管者,應於會議召開前七日將有關議程及會議資料提送交通部,會議結束當日應將董事會之相關決議送交通部。
  7.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6條 專用鐵路機構申請經營一般客貨運輸者,應備具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但已依前條規定提送,而未變更者,得免提送。
  8.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8條 …條規定變更組織,應敘明理由、變更方式與期程、影響分析及變更後鐵路機構名稱,報請交通部核准。前項規定所稱組織變更,指專用鐵路變更為國營、民營或地方營鐵路。
  9.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0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按月統計下列營運績效資料,並於次月十五日前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一、客貨運輸情形:(一)旅客人數及延人公里數。(二)車站進出旅客人數。(三)貨運噸數及延噸公里。二、運輸能量:(一)列車開行…
  10.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1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每季下列營運狀況,於下一季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一、客運量資料:(一)主要車站起訖旅客人數。(二)車種與車廂別旅客人數及承載率。(三)票種別旅客人數。(四)一週旅客分布…
  11.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其下列營運狀況,於每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一、全路狀況:(一)業務範圍。(二)組織架構。(三)人力概況。(四)運輸本業經營範圍(路線里程、營業里程、車站數)。(五)維…
  1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2-1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本條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下列資料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一、基本資料:車站、月台、軌道路線、轉轍器、道岔、機廠、平交道、變電站等之名稱、位置等。二、系統狀態:車站月台、路線、運轉保安裝置、…
  13.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6-1條 …一:一、掌理鐵路或大眾捷運系統之監督管理機關。二、曾為或現為鐵路機構。三、從事鐵路工程或運輸相關業務或任務之法人。四、經教育部許可設立且設有建築、土木、機械、機電、交通或運輸學系或研究所之大學或學院。受委託機關(構)、團…
  14.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9條 …鐵路興建,應通知申請人繳納執照費新臺幣六千元後發給立案執照。鐵路機構變更組織、合併經營、停止或廢止一部營業、變更路線或原領執照毀損滅失時,均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六千元申請換發或補發立案執照。
  15.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執行、訊息彙整及發布。七、鐵道系統附屬事業之監督管理。八、鐵路機構辦理鐵道文化資產管理及維護之督導。九、高速鐵路動員準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計畫之督導。十、其他有關鐵道系統營運監理事項。
  16.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附屬事業之範圍,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包括餐飲、旅館、觀光旅遊、鐵道文化創意、零售、百貨、不動產開發及管理…
  17.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3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應提出下列文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經營事業種類。二、經營計畫。三、財務計畫。前項第二款經營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經營公司之公司章程或專責單位之組織。二、附屬事業自行經營或委託其…
  18.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5條 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有助於鐵路運輸或建設者。二、財務計畫具可行性者。但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不在此限。三、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四、不得有礙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者。
  19.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6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經核准經營附屬事業者,其附屬事業之會計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20.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7條 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範圍、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第二條至前條規定。專用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時,並應敘明理由,提出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21.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8條 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附屬事業之經營狀況;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文件。如認為辦理不善、影響鐵路運輸本業或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等缺失,應命其限…
  2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9條 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辦該地方政府依本規則規定執行之。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託該目的事業主管機…
  23.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條 …,與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條第三款駕駛執照許可操作之路線範圍,由鐵路機構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員,完成操作該類執照許可操作之不同車輛種類專業訓練時數,並經技能檢定合格後,鐵路機構應檢具其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
  24.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7條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第十七條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並經鐵路機構實施技能檢定合格。四、經體格檢查及適性檢查合格。前項技能檢定及體格檢查應為申請駕駛人員檢定前一年內實施之合格紀錄。
  25.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條 鐵路機構就符合第七條所列資格者,得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檢定。鐵路機構就前項檢定合格者,應於三個月內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核發駕駛執照。
  26.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條 …用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日期前,從事該類列車駕駛工作,領有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明,且最近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視為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合格。
  27.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條 依前條規定視為檢定合格者,鐵路機構應造冊提報交通部鐵道局,並檢具下列文件及駕駛執照核發應繳納之規費,申請核發駕駛執照:一、駕駛人員照片。二、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明及最近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
  28.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字號(外國人為護照編號)。十、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十一、所屬鐵路機構名稱。十二、核發機關。十三、其他註記事項。駕駛執照許可特定之操作路線範圍者,應於執照上註記。
  29.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4條 …基於維修養護、搶修救援或車輛調度之必要,得於營業時間外或於經鐵路機構封鎖之作業區間內,操作無旅客乘坐之列車,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基於車輛調度之封鎖作業區間,應由鐵路機構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實施。
  30.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5條 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三個月前,應由鐵路機構檢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換發駕駛執照:一、駕駛人員照片。二、駕駛人員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所定項目及週期辦理體格檢查及各許可操作車輛種類之技能檢定合格證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