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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5 頁-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2條 重要濕地範圍內之土地,主管機關為實施保育利用計畫之必要,得依法徵收、撥用或租用。重要濕地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前項受委託經營管理者之資格條件、經營管理計畫應記載事項、經營管理方式、委託之程…
-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3條 重要濕地應依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經營管理,除合於本法或漁業法之使用者外,於重要濕地內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向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得收取費用;相關經營收益,應繳交一定比率之回饋金。前項經營管理之許可、收費、運…
-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5條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重要濕地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擅自抽取、引取、截斷或排放濕地水資源及改變原有水資源系統。二、挖掘、取土、埋填、堆置或變更濕地地形地貌。三、破壞生物洄游通道及野生動植…
-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7條 各級政府經依第二十條規定徵詢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破壞、降低重要濕地環境或生態功能之虞之開發或利用行為,該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申請該管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審查許可開發或利用行為之原則如下:一、優先迴避重要濕地…
-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9條 異地補償之土地,視同重要濕地並進行復育。實施異地補償或生態補償之土地,如涉及擬訂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者,主管機關應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原土地開發或利用者,應依前項變更或核定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辦理。第一項異地補償…
-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5條 …為、改正或恢復原狀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所定允許明智利用項目或管理規定。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三、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
-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9條 …第四項公告限制事項或禁止之行為。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所定允許明智利用項目或管理規定。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四、違反第二十五條各款規定之一。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行為,無法恢復原狀者,應依第…
-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40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本法施行後,視同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本法公布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本法施行後,視同第十二條第一項之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相關單位或團體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申請公告暫定重要濕地,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濕地範圍圖,其比例尺不小於二萬五千分之一。三、濕地符合本法第八條各款之一內容。四、濕地現況、照片及緊急情…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前條暫定重要濕地之現場勘查、公告及通知程序,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現場勘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逕予公告為暫定重要濕地,經評定為非重要濕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公告廢止暫定重要濕地,並以書面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單位或團體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允許明智利用項目及管理規定應考量重要濕地條件、議題與管理之必要性等因素訂定下列事項:一、生物資源允許利用之時間、範圍及方式。二、水資源允許利用與排放之地點及基準。三、濕地系統功能分區允許利用行…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九條辦理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檢討時,應考量重要濕地內生物資源、水資源、土地及環境變遷等因素,並檢討執行成效作適度調整。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得隨時檢討變更或廢止:一、配合本法第九條規定。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三、配合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四、經調查監測與科學研究證據,有緊急保護特定物種及其棲息環境之必要…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者,免附。二、重要濕地增設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說明書,包括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之名稱、目的、種類、地點、數量、材料或面積等。三、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位置略圖…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主管機關收受申請重要濕地增設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許可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須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申請人得於前項補正期限屆滿之日前,申請展延一個月;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第…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視同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者,其從來之現況使用認定基準日,為本法施行之日。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所定重要濕地、暫定重要濕地及其限制事項或禁止之行為與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就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研擬、實施、經營管理、從來之現況使用增設變更及經營管理之許可、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之審查、處罰、重要濕地及保育利用計畫功能分區之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其他機關(…
-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2條 …發或利用者應檢附下列文件送主管機關查詢開發或利用區域是否位於重要濕地或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應納入整體規劃與管理範圍之其他濕地及周邊環境內:一、開發或利用計畫之名稱。二、基地面積、位置及地籍資料。其位於水域或屬未登記土地…
-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4條 於重要濕地或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應納入整體規劃及管理範圍之其他濕地及周邊環境內申請開發或利用之行為,非屬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濕地系統功能分區限制或禁止行為或允許明智利用項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一…
-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6條 …、開發或利用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四、開發或利用行為可能影響之重要濕地及其周邊環境現況。五、開發或利用行為之迴避措施。六、開發或利用行為對重要濕地及其含周圍環境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影響預測。七、自行評估依本法第二十七條…
-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7條 …,應就開發或利用行為施工及營運利用期間,評估下列項目:一、對重要濕地內之重要物種及其繁殖地、覓食地、遷徙路徑或其他重要棲息地之影響。二、對重要濕地內之水質、水量或水資源之地面水或地下水系統等之影響。三、對重要濕地內之土壤…
-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11條 …或生態補償措施,應說明下列事項:一、實施理由。二、可能受影響重要濕地之生態系特色、生態基準、保育類野生動物與重要物種族群、個體生態及棲地需求等。三、異地補償或生態補償實施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補償區位及其周邊地區環…
-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13條 …或利用行為之名稱。二、開發或利用行為之場所及內容。三、涉及之重要濕地。四、說明書初稿。五、公開會議時間及地點。申請開發或利用者除為前項之資訊公開外,並應將公開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行為所在地之直…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查詢申請許可案件是否位於重要濕地或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應納入整體規劃與管理範圍之其他濕地及周邊環境內,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六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九十元,不…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從來之現況使用私有土地權利人,申請增設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許可案件,每件繳納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許可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一、申請從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每件新臺幣一萬零五百元。二、申請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每件新臺幣五…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5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濕地影響說明書審查許可案件,每件繳納新臺幣十七萬元;採行異地補償或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措施者,每件加計新臺幣十七萬元。申請變更濕地影響說明書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
-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2條 …土地所有權人(以下簡稱申請人)認濕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重要濕地分析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建議評定為重要濕地:一、具有本法第八條各款事項之一。二、曾有文獻紀錄、經專家學者調查或直轄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