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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4條 …少年最佳利益之必要事項。四、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被遺棄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法院命先行共同生活者,宜於裁定中載明其起訖日期。第一項第三款之費用,由收養人負擔。
  2.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28條 戰時有救護、醫療職務之人,無故遺棄傷病軍人或俘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43條 戰時長官無故遺棄傷病部屬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第3條 …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第一項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
  5.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第6條 …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第一項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7條 …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第一項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