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接服務提供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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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1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撥號選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時,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之國際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適用電信事業網路互…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2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帳務處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如有致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公平競爭實質障礙之情事,本會得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類別用戶實施指定選接前,另訂定行動…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於推廣預付卡各類廣告中,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使用預付卡無法享有與後付型用戶同等級服務選擇之訊息。其詳細差異,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公司網站公告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消費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之國際通信費…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撥碼方式撥接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者,其連接之長途或國際網路,由選接服務提供者指定之。前項由選接服務提供者指定之網路,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為限。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書面明確告知其既有用戶,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長途或國際網路及…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得要求提供指定選接服務;如該用戶不行使指定之權利,得由選接服務提供者代為指定。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明…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路之經營者,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書面向其簽約之選接服務提供者申請指定選接服務。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受理時,除有正當理由不接受該用戶之申請者外,應與申請用戶簽訂書面服務契約,並連同指定選接…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請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將理由告知用戶及選接服務提供者,未於限期內告知者,推定為接受該用戶。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受理者,得僅告知用戶。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除有正當理由或另有約定者外,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依第十七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所為指定網路之通知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依用戶之指定完成設定作業,並於完成設定時,即刻以適當方式通知長途或國際網路業…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受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委託受理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者,除有正當理由,應依委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前三條所定應辦事項。但其約定之服務條件,不得低於前三條之規定。前項委託契約之約定,由選接服務提供者逕…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本會之公告或通知,或依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之通知,於與各該經營者完成網路直接或間接互連時,即時完成該網路之網路識別碼路由設定,對其用戶提供撥號選接服務。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因提供平等接取服務所生之建置及維護成本,應自行負擔之。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不得因提供指定選接服務而向其用戶收取相關費用。但得向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酌收必要之作業成本。前項必要作業成本項目為:一、受理申請之行政作業成本。二、設定作業之行政作業成本。前項各項目之費率,應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