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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1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應由訓練機構備妥測驗用船與場地設施,於測驗六十日前檢送測驗計畫,報請航政機關核准後,由航政機關派員辦理測驗之筆試及實作。前項測驗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測驗類別。二、測驗日期。三、測驗…
  2.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1-1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之試題題型、題目數量與評分基準及駕駛執照格式,依航政機關之規定。
  3.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2條 …日為效期屆止日。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者,得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遊艇駕駛執照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逾期未換發新照者,不得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遊艇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