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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4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前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核發之上市或上櫃同意函。但擬於國外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5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或擬於國外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投資國內不動產者,應檢具申請書(附件一、附件三及附件五),送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後,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併其審查意見及上市或上櫃同意函…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6條 …射性污染證明文件。二十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受託機構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應檢附之書件如下:一、前項所列文件。其中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八款,應改為與前次申請或申報書…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7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自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至主管機關核准前,受託機構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或申請書件內容發生變動,致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及臺灣證券…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8條 …始得為之:一、受託機構首次私募受益證券。二、前次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遭主管機關退回、不予核准、撤銷或廢止。三、受託機構所私募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未經由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之信用評等…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9條 受託機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一、申請或申報事項違反法令或虛偽。二、申請或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三、中央目的事業…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0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核准函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募集及辦理公告,並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收取價款,提供公開說明書。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2條 …託機構依本條例第七條或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七條於國外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投資國內不動產者,其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得申請結匯。前項結匯申請,應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及經中央銀行同意之證明文件,依外匯有關規…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3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後,於受益證券上市或櫃檯買賣前,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逾期尚未募集完成並收取款項。二、受託機構募集受益證券有虛偽、詐欺或其…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4條 受託機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後,如欲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應依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時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程序,檢具書件(附件九、附件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