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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1條 …:一、現使用人與國有耕地放領清冊所載承租人相符。二、耕地現供農業使用。三、承租耕地界址無糾紛。四、耕地承租權無糾紛。前項調查結果,不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造具放領國有耕地現況不符清冊送請財政部國有…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自用農舍。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及興辦其他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之建築物。四、原有建築物之修建或改建。前項第一款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自耕農身分,且建築…
-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5條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自用住宅。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運動設施及其他供遊憩使用之建築物。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五、臨時展示場。六、停車場及其他交通服務設施使用之建築物。七、倉…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4條 …一、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小型游泳池、運動設施及其他供社區遊憩使用之建築物。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五、臨時攤販集中場。六、停車場、無線電基地臺及其…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2條 …在此限。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5條 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之該農業用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造冊列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為加強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稽查及取締,應邀集農業、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相關單位…
- 行政土地稅法 第10條 …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本法所稱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所稱礦…
- 行政土地稅法 第22條 …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
- 行政土地稅法 第39-2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增值稅者,應檢附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送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所定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得委任或委辦區、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5條 …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十年。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自受贈之年起,免徵田賦十…
- 行政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3條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繼承人,且繼承或贈與時該農地仍作農業使用。
- 行政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4條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繼承人,且繼承或贈與時該農地仍作農業使用。
-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
-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0條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
-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2條 …,於其公用事業費用外附徵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之費額。供農業使用者,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補助對象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項目、對象、計…
- 行政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3條 …八條之一或第三十九條規定,分別核發本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五、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核發設置休閒農場之許可者。六、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審查核定申請…
- 行政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4條 …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元。四、申請核發本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土地為單獨所有或公同共有者,依申請之土地筆數計收,第一筆收取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三…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2條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地類別。二、都市計畫農業區、保…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3條 …積百分之五十為計算基準:(一)國家公園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二)因開發遊憩設施區、住宅社區或工商綜合區。(三)因開發工業區、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或採取土石使用。(四)作前三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之其他…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4條 …繳交基準如下:一、變更供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及其他農業使用之相關設施,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三為計算基準。二、變更供前款以外之事業設施使用,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5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十為計算基準。但劃定為保存區作為古蹟使用者,以百分之一計算之。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7條 …定發布實施後,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劃定作業前繳納。(三)申請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者,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容許使用時繳納。(四)申請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臨時使用者,應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時繳納。二、屬都市…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9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農業用地依各目的事業法令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其有捐贈或繳交相當於回饋金之金錢或代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收繳之金錢或代金之二分之一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7條 …建面積以外之土地面積。七、興建農舍之農舍用地面積以外,維持作農業使用之土地面積。八、興建農業設施之建築面積以外,維持作農業使用之土地面積。九、前款建築面積內,屬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前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理。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4-1條 …,經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定期檢查或抽查,於發現有未依法作農業使用情事之案件時,應予列冊專案管理,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通知該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限期令其恢…
- 行政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土地,為依法可供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有機農業使用之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
- 行政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4條 農產品經營者承租第二條所定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之租金優惠,應檢具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之證明文件,向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提出,自申請日之次月起按契約所訂租金金額之百分之六十計收租金。租期屆滿承租人仍符合資格持續作有機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