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3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12 頁
  1. 行政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7條 …貨轉運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於到達港、站時,經發現其包裝或密閉式貨櫃有不完整、破損,或密閉式貨櫃封條脫落或有不符之情形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途經禁止輸入之特定疫病蟲害疫區卸貨轉運者,不得輸入。二、途經依檢疫條件管理之特定…
  2. 行政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 第4條 …規定之特種車。二、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之貨櫃車及作業中之新聞轉播車。三、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四、計程車…
  3.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條 …裝置、隔熱裝置等。包裝可為一箱匣、圓桶、或類似之盛器,亦可為貨櫃或罐槽。十四、包件:指交運之包裝及其放射性包容物。十五、外包裝:指可將二個或多個包件結合成一處理單位以便搬運、裝卸及載運之容器。十六、罐槽:指罐槽型式之容器…
  4.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4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運送時,應符合每一通過或進入國家,或已認可之運送組織對有關危險物相關法規之規定。
  5.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2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裝入同一運送工具之數量,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運送指數總和,不得超過附表十所規定之限值。但運送物品為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不在此限。二、單一貨櫃或單一運送工具之核臨界安全指數總和不得…
  6.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55條 含有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包件,包括以罐槽或貨櫃包裝之包件,其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之規定。
  7.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59條 …面上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外包裝、罐槽及貨櫃之外表面及內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亦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
  8.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4條 專用於運送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外包裝、貨櫃及運送工具,不受第五十九條及前條有關內表面非固著性污染之限制。
  9.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7條 鐵路或道路車輛,裝載放射性物質包件、外包裝、罐槽、貨櫃,或裝載專用之託運物品,其鐵路車輛兩側,或道路車輛兩側及後側均應分別顯示圖六所示之標誌。車輛兩側無圍欄者,標誌可直接固定於載運容器上。載運容器如為體積龐大之罐槽或貨櫃…
  10.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71條 載運Ⅱ–黃類或Ⅲ–黃類(見附件六)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之道路車輛,除駕駛人員及其助手外,非經核准,不得載乘其他人員。前項車輛核定載人座位,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但配戴個人偵測設備之人員,不在此限。
  11.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0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在運送途中有貯存必要時,應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12.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1條 …室或集合場,貯存Ⅱ–黃類及Ⅲ–黃類(見附件六)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時,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每堆核臨界安全指數之總和在五十以下。二、堆與堆間之間隔不得少於六公尺。
  13.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2條 單一包件、外包裝、貨櫃或罐槽之核臨界安全指數在五十以上者,或符合附表十規定在同一運送工具上之核臨界安全指數總和在五十以上,貯存時應與其他包件、外包裝、貨櫃、罐槽或其他載運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間,保持不少於六公尺之間隔。
  14.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8條 …款規定之量測。七、經考慮所使用之各種不同運送方式、運送工具或貨櫃型式後,保證能使包件安全散熱之任何必要特別裝載條件。八、表示包件組合之圖說,其尺寸宜在二十一公分乘三十公分以下。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15.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8條 …,應依核准之運送計畫及下列規定執行:一、包件置於隔離之船艙或貨櫃內。二、運送船舶應攜帶交運文件、物質安全資料表及運送計畫。三、放射性廢棄物持有人應將運送有關資料先行通知運送人,並視需要協調各預定停靠港埠之警察機關,協助戒…
  16.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包件必須置於可予隔離並加封條上鎖之船艙或貨櫃內,並指派護送人員一人監視之。二、船舶抵達目的港時,立即在護送人員監視下提貨,不得進庫儲存。
  17.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8條 …計畫及下列規定執行:一、包件應置於可隔離並加封條上鎖之船艙或貨櫃內。二、國內航線應指派攜帶通訊設備之人員護送。三、預先通知啟卸港之港務局,並協調警察機關派員戒護。四、船舶抵達目的港埠時,提貨前應由攜帶槍械之警察戒護。
  18.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李、物件: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規定檢查。三、進口之貨櫃:得於目的地實施落地檢查。
  1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第8條 安檢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工作之規劃、執行與督導、貨櫃檢查裝備器材之購置、維修、保養及使用教育訓練。二、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輻射防護、貨櫃安檢相關事業單位之聯繫、訪查與座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
  2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第10條 …協調。四、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五、越區辦案與貨櫃落地檢查之管制及調度。六、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2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承總隊之命,執行本總隊掌理事項。二、負責貨櫃安檢查緝走私與其他不法工作。三、執行貨櫃落地檢查、聯合查贓、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防制贓車出口。四、配合財政部查緝私劣菸酒等查緝貨櫃安檢工作。五、執行…
  22.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2條 …他重要物資。二、固定設施:含學校、公共場所、醫療設施、倉庫、貨櫃集散站、研究設施與場所及其他固定設施。三、交通輸具:含船舶、航空器、車輛及其他運輸機具。四、工程重機械及通訊器材。前項重要物資、固定設施、交通輸具、工程重機…
  23.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6條 …註銷及轉船、復運出口案件之處理。二、報關業、運輸業、貨棧業、貨櫃集散站之設立登記及管理。三、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四、麥寮工業港、麥寮工業區區內廠商之進出口通關業務,港區船舶、貨櫃(物)、車輛之抽核監視。五、關務、緝…
  24.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7條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二、各類准單(含轉運、轉口)之列印及核發,轉送機動儀檢組抽核作業。三、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四、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五、轄區內水域…
  25.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8條 機動儀檢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之抽核、複驗及儀器檢查。二、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郵遞貨物之抽核及複驗。三、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四、貨棧、貨櫃集散站、私貨倉庫、免稅商店及保稅相關處…
  26.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5條 …管理。七、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八、報關、運輸、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業務相關業者之設立登記及管理。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27.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6條 …轉船之處理。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押運及碼頭之巡緝。七、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轄區業務事項…
  28.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7條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二、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三、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四、轄區內水域、碼頭之巡緝及倉庫之監管。五、押運業務。六、緝私船舶與車輛等查緝設備之管…
  29.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8條 儀檢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之儀器、人工查核。二、輻射偵測及安全防護之處理。三、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儀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四、輻射證照人員之訓練及管理。五、儀器操作人員之訓練及管理。六、其他有關…
  30.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9條 機動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之抽核及複驗。二、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郵遞貨物之抽核及複驗。三、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四、貨棧、貨櫃集散站、私貨倉庫、免稅商店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