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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16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但與申請設立許可時檢具之財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繳納執照費:一、設置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者,應按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分支機構者,為新臺幣二千元。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除信…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4條 …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二)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7條 …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十五:一、單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二、單一受益證券或單一資產基礎證券。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9條 …近六個月未受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處分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商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兼營信託業務者,其得辦理之信託業務特定項目範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登錄作業…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7條 …募之境外基金。境外結構型商品限以專業機構投資人為對象者,得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已於國內對專業投資機構進行銷售之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8條 …國內有價證券。(三)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四)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之受益憑證。(五)國內外機構編製之台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如該指數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除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外,並應依本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其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得辦理之業務項下,得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兼營金錢之信託及有價證券之信託,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一定條件,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檢具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照,並於主管機關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或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其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除應符合其他法令規定者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負責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並得收受信託財產;各分支機…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將委託人交付之信託財產,委由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證券商僅辦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每半年營業年度依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期限,編製信託帳之資產負債表、信託財產目錄及損益表,由同業公會彙送主管機關,並公告於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與客戶所簽訂信託契約之應記載事項,除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外,並應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因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兼營信託業務之許可。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兼營信…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終止兼營全部或一部信託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辦理換發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照,且於主管機關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或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完成終止營業項目之登…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指數或指數股票型基金。(三)國內外私募之有價證券。(四)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且未於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受益憑證。(五)國內外機構編製之臺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由櫃買中心或證交所編製或合作編製者,不在此限。連結…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投資國內外上市(櫃)公司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六、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國內基金)。七、投資國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簡稱境外基金)。八、…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金淨值累計報酬率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統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之受益憑證績效評比中,最近六個月績效超越大盤或評比排名於所有同類型基金中排名在前三分之一,且最近一年於所有同類型基金中排名在前二分之一。
- 行政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五、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之核定及管理、監督事項。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其他證券、期貨服務事業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七、證券商、期貨商之許可及管理、監督事項。八、…
- 行政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2-1條 …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暫停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但槓桿型及反向型之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不適用之。前項債券指數…
- 行政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4條 …。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持有人,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買回其受益憑證時,應以買回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或損失額。申報前二項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
- 行政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7條 …交易所得,應於轉讓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前項受益人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者,應以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
- 行政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9條 …算外,應按轉讓日之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其收入;其屬受益人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者,應依契約約定之買回價格核算規定,計算其收入。
- 行政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11條 …規定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依下列規定認定:一、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而取得者,以申購價格為準。二、因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而取得者,以轉讓價格為準。三、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者,以繼承時或受贈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38條 …簽章。所得稅法第三條之四第六項規定之信託基金,應由信託業者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檢附下列資料,向其設立登記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載明「中華民國居住者之受益人持有受益權單位數占該基金發行之受益權單位總數之比例」(以下簡稱中…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5條 …金融公司。九、信用卡公司。十、保險公司。十一、證券商。十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十三、證券金融事業。十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十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十六、期貨商。十七、信託業。十八、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辦…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5條 …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十三、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經理人、勞工或其他利益衝突之職務。十四、經本會會議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