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1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4 頁
  1.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9條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行政訴訟文書付與該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2.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2條 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之理由而拒絕收領行政訴訟文書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將行政訴訟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並應於送達證書上記明事由;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應為寄存送達。
  3.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3條 …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寄存於自治機關、警察機關或郵務機構之行政訴訟文書,經保存期間屆滿,應受送達人未前往領取者,由寄存機關或機構逕行處理。但行政訴訟文書封套加註其內為證物,而應受送達人未實際領取者,應退回原寄行政法院,並由…
  4.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4條 行政法院交付郵務機構送達之行政訴訟文書,得於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
  5.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5條 …之上:一、交送達之行政法院。二、應受送達人。三、應送達之行政訴訟文書。四、送達處所。前項送達處所與實際送達之處所不同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據實更正並簽名。
  6.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6條 送達之行政訴訟文書由同居人、受雇人、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姓名及其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7.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7條 郵務送達證書應於送達之翌日,行政訴訟文書及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應於不能送達之翌日,繳還原寄行政法院,其送達處所與行政法院不在同一地者,應按該地交通情形所需之日數,即行繳還。
  8.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9條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其程序及郵務機構或郵務人員所負責任,依郵政法令關於掛號郵件之規定辦理。
  9. 司法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2條 訴訟文書之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未滿百字者,按百字計算。但裁判書及其他依職權抄送之文件,不得收抄錄費。
  10. 司法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3條 訴訟文書之黑白影印、列印費,B5、A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二元,B4、A3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彩色影印、列印費,B5、A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十五元,B4、A3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十元。
  11. 司法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4條 訴訟文書或證據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徵收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
  12. 司法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5條 …交付筆錄光碟費用,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因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或複製非由懲戒法院電子掃描作業中心建置以電子紀錄型態存在之訴訟文書、證據而請求交付光碟,亦同。
  13. 司法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6條 請求就訴訟文書或證據為攝影、電子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分別計費,合併徵收。
  14. 司法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8條 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訴訟文書,於十頁以內者,徵收新臺幣一百元;逾十頁者,每五頁徵收新臺幣二十元;不滿五頁者,以五頁計算。
  15.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5條 少年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將傳喚通知書或其他文件準用刑事訴訟文書送達有關規定,囑託司法警察機關或郵務機構送達。
  1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46條 訴訟文書應用中華民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得附記所用方言或外國語言。
  17.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6條 法警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二、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三、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四、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18.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4條 法警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二、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三、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四、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19.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68條 …郵政機關之送達準用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訂定之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20.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作業辦法 第2條 …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電信傳真設備。二、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三、電子郵遞設備。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家事事件文書者,應先向司法院申請該平台之使用帳號,並同意遵守服…
  21.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7-23條 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運送費、公告法院網站費、登載公報新聞紙費及法院核定之鑑定人報酬,依實支數計算。命當事人預納之前二項費用…
  22.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53-1條 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一、應受送達人陳明已收領該文書者。二、訴訟關係人就特定訴訟文書聲請傳送者。前項傳送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23. 司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3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
  24.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2條 民事訴訟文書,依法交由郵務機構送達者,其程序依本辦法行之;其他機關依法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郵務送達規定交付送達其他文書者,亦同。
  25.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3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以送達地設有郵務機構者為限。若送達地為不按址投遞區,得以通知單放置應受送達人所設路邊受信箱、郵務機構設置之公用受信箱或應受送達人指定之處所,通知於指定期間內前往最近之郵務機構領取,經通知二次而逾期不…
  26.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4條 交由郵務機構送達之訴訟文書,法院應加具封套並納足所需資費與回執費。前項封套應載明應受送達人之姓名、處所,採用窗式封套者,應顯示於正面透明欄內。法院已知或可得而知應受送達人與他造當事人之住居所相同,或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或受…
  27.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5條 郵務機構收到訴訟文書後,應按照收寄掛號郵件規定,編列號數,掣給執據為憑。
  28.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6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除別有規定外,應按法院在封套上所示應受送達人處所行之。如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訴訟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者,應受送達人之處所如在限時投遞區內,得利用夜間送達。
  29.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7條 …居住人,或公寓大廈之居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訴訟文書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前項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但接收郵件人員為他造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30.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1條 …,以郵務機構送達人於送達時,就通常情形所得辨認者為限。送達之訴訟文書由同居人或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姓名及其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