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4條 法規: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4條 訴訟文書或證據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徵收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