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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請求就訴訟文書或證據為攝影、電子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分別計費,合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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