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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107 頁-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爆竹煙火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就其安全防護設施、相關資料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得詢問負責人與相關人員,及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2條 爆竹煙火之製造場所與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及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場所,其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所定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4條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6條 …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二、合法爆竹煙火製造業者提供原料或半成品予第三人,於本條例規定之製造場所以外地點,從事製造、加工等作業。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7條 …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販賣場所,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位置、構造或設備設置之規定。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三、製造…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8條 …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位置、構造或設備設置之規定。二、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或販賣場所,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安全管理之規定。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九…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31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後,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其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依本條例規定申請輸入之爆竹煙火,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儲存爆竹煙火之規定…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32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製造、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持有或陳列之爆竹煙火,其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逕予沒入。依前項規定沒入之專供製造爆竹…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33條 軍事機關自行使用之爆竹煙火、氯酸鉀或過氯酸鉀,其製造、輸入及儲存,不適用本條例規定;其施放,依本條例規定。海關依法應處理之爆竹煙火,其儲存,不適用本條例規定。
- 行政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第5條 本局為執行軍備整備事項,得設研究發展機構、生產製造機構、執行機構、訓練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5條 …促進推動國際合作研發,著有實績。三、研發或引進關鍵技術或特殊製造工法,有利大幅縮短製程,顯著提升列管軍品產能。四、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國內國防產業就業人口顯著增加。
-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12條 …產業投資或營運時必要之資金。四、供軍品或相關技術之研究發展或製造。五、從事國防研究發展、培訓人才之計畫。六、國防產業設施之安裝、搬遷、更換、補充或擴建。七、與國防產業相關設備之維護。八、其他發展國防產業所需之用途。獎勵主…
-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單位,指實際從事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之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廠(庫)、醫療、學校及研發單位。
-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7條 運作單位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3條 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者,應參與軍事機關組設之聯防組織,檢送設立計畫報請國防部核准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聯防組織之應輔助事項、申請、計…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之各級機關。前項機構之內部單位及其使用之財產設施為該機關之一部。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3條 …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活動之各級機關。
-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並須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二、以供應軍需或公益之國內製造或使用為限。
-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7條 …地雷之類別、數量。二、第五條規定之移交與保留。三、殺傷性地雷製造工廠之調查及相關管制方案之進行。四、除雷計畫之安全性及對於環境之影響。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產品:指中科院自行研究發展與生產製造之國防科技、主要武器裝備及軍民通用科技。二、銷售:指中科院有償移轉產品之所有權、智慧財產權、使用權及其他權利予國內外第三人之行為。三、科技合作:指中科院與國內外…
-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3條 …屬於戰略物資之非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十一、前列各款物件之製造原料及其配件附件。十二、前列各款物件之生產、製造或修理機械,及在使用上所必需具備或利用之物品及畜類。前項禁制品之適用範圍,由國防部隨時呈請行政院核定公布。
-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4條 …:一、糧食、食品、飼料及非軍用被服。二、供給前款物件之生產或製造機械及材料物品。前項禁制品之適用範圍,由國防部隨時呈請行政院核定公布。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之查驗。三、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四、菸酒製造業與進口業執照之核發、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五、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六、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七、其他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2條 劣菸、劣酒之回收銷毀作業,由各該菸酒製造、進口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批發及零售業者應配合回收。
-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2條 …、新增產品種類,及於本標準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籌設許可尚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者,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前項審核,應辦工廠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之工業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辦理;免辦工廠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
-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3條 酒產製工廠之製造作業場所樓地板面積應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但在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工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物用地內設廠者,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關規定辦理。前項製造作業場所包括原材料處理、製造、加工、調配、分裝、包裝…
-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5條 …應為白色或淺色,其表面應平滑無裂縫並經常保持清潔。二、地面:製造作業場所建築物之地面,應採非吸收性、不透水且耐酸鹼、耐磨之材料舖設。地面應有良好之排水系統。三、樓板或天花板:酒品暴露之正上方樓板或天花板應為白色或淺色、易…
-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6條 酒產製工廠之設備、用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酒品在製造過程中可能接觸酒品之容器、器具及有關酒品製造之設備,不可使用鉛、銅(啤酒類之糖化設備暨蒸餾酒類之蒸餾設備除外)及有釋放有毒物質之虞之物品。二、廠內各種酒品製造之設備應…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2條 …已成立之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申請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二、負責人無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聲明書。三、生產及營…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3條 依前條規定取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者,應於辦妥公司、商業設立或所營事業變更登記後,於本法第十條所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執照:一、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