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人民」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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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7條 …為其成員。六、有施用或持有毒品之紀錄。七、有事實足認其係曾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從事與申請原因不符之活動。二、曾有行方不…
  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3條 …,不許可其再申請:一、未經合法程序入境。二、有事實足認其係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其婚姻無效或經撤銷。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四、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五…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4條 …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五、有事實足認其係曾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曾有行方不明紀錄二次或一次達三個月以上。二、申請時健康檢查不合格。三、依親…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7條 …其數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數額之各項類別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之親屬關係因結婚發生者,核配數額時,其親屬關係應存續三年以上。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6條 …覓一人為保證人:一、由本人申請或臺灣地區親屬代申請者,為下列臺灣地區人民:(一)臺灣地區配偶或直系血親。(二)有能力保證之臺灣地區三親等內親屬。(三)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地區公民,其每年保證不得超過五人。二、由邀請單位代申請…
  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2條 …造、無效或經撤銷之相片、文書資料。七、有事實足認其現(曾)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八、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二次或達二個月以上。九、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十、患有重大傳染性疾病。十一、原申請事由或目的消失,且…
  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3條 …或活動者,入境時應備有效證照文件經查驗後入境。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須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應經由指定之機場、港口入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機場、港口之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撤銷或廢…
  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4條 …其不予許可期間為五年至十年。有前項第一款情形之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其在臺灣地區未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不予許可期間得減為二分之一。有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第一項不…
  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3條 …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短期探親:一、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二、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三、…
  1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4條 …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一、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二、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或曾在十四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依前…
  1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5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主管機關審查後得核給一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通過面談准予延期後,得再核給五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前項通過面談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再次入境或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轉換為臺灣…
  1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7條 …,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奔喪,並以一次為限:一、為死亡未滿六個月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配偶之父母、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二、與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且死亡未滿六個月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關係,…
  1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1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
  1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1條 …部調動服務者之隨行未成年子女。二、依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三、依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未成年子女。四、依第二十一條附表一從事投資經營管理且已實行投資者之隨行未成年子女。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得依下列規定申…
  15.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2條 …實。六、現(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三個月以上。七、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其婚姻無效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八、健康檢查不合格。九、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但有本條例第十四條之二情形,或取得在臺灣地區…
  16.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33條 …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並辦妥戶籍登記後,須申請入出境者,依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辦理。
  17.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34條 …者,由移民署通知戶政機關(單位)撤銷或廢止其戶籍登記:一、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其婚姻無效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二、所提供之文書無效。三、所提供之文書經撤銷、廢止或經司法機關認定係偽造、變造。
  18. 行政護照條例 第6條 …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者,在其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前,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
  19. 行政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24條 …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女者。三、經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比賽或活動;或在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或對我國有特殊貢獻,經中…
  20. 行政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第2條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至民國七十年六月三十日止,臺灣地區人民,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或財物損害者,得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金錢補償。但同一事由已依其他途徑獲得賠償、撫卹或其他慰撫及補償者,不予補償。前項期間,金門馬祖地區得延至民…
  21.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9條 …權機構驗證。大陸地區之受領權人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委託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其他受領權人領取者,應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委託書。受託人如為臺灣地區人民,除委託書外,並應具備前項規…
  22.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4條 …當事由者外,其補償金歸屬國庫。大陸地區之受領權人得自行或委託臺灣地區人民領取。其欲自行領取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同一補償事件有二受領權人以上者,應委託其中一人代表領取。
  23. 行政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9條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24.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3條 …持有大陸地區學歷證件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一、臺灣地區人民。二、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三、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四、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
  25.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除準用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規定檢具文件外,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臺灣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大學就讀後,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
  26.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6條 …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除第二款以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二、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擬就讀學士學位,或持大陸…
  27.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所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指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備案後,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8.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7條 …辦人由捐助人任之,並應為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創辦人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應指派代表人行使職權。創辦人以一人至三人為限。
  29.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由臺灣地區人民擔任。
  30.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董事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代表人或其員工,三分之一以上為曾經研究教育或從事同級或較高級教育工作,具有相當經驗之臺灣地區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