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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條 自來水取水設施以河川表流水為取水水源者,應先就下列事項作長期之調查,並利用過去之流量與氣象資料以估計水源之安全出水量:一、水量及水位:(一)每年最低枯水量、枯水位。(二)水量、水位變化情形。(三)每年最高洪水位。二、水權…
  2.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條 …水之安全出水量,應以重現期距為二十年之枯水流量為準。但小規模自來水設施以小溪流為水源而無長期流量紀錄可供分析時,得斟酌情形推定其安全出水量。
  3.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2條 興建水庫作為自來水水源設施時,除利用過去所有可供分析之流量與氣象等資料,以估計水庫應有之貯水量外,並應預先就下列事項作長期之調查:一、壩址上游集水區內之情況。二、水庫上游集水區之降雨量及其與進水河流量間之關係。三、水庫淹…
  4.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8條 …水管管線之規定如下:一、以選定在公有道路或管線專用路線或其他自來水用地範圍內為原則,選在其他用地時,應視需要設沿全線之養護道路。二、應儘量避免水平或垂直方向有急劇轉彎者。三、任何一點不得高出最低水力坡降線。四、使用抽水機…
  5.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7條 自來水之淨水流程應符合處理水質之需要,所使用之藥品及其加藥率之選定,應根據實驗,比較其效果及經驗分析決定。
  6.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6條 自來水採加氯消毒,其消毒之規定如下:一、加氯方法以溶液式為準。二、加氯設備應有可靠之性能,加氯速率及數量應準確易於控制,並有良好之安全設施。三、加氯地點應選在氯劑能均勻混合於水中之處。四、加氯設備之容量,應以最大處理水量…
  7.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9條 自來水軟化方法應依原水水質、軟化程度、設備費用及維護費用等予以考慮比較後選用。
  8.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9條 …水支管應互相連接,必要時,配水幹管亦應裝設聯絡管。四、與其他自來水事業之配水管線相接近時,應由雙方協議裝設聯絡管。
  9.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8條 儀表控制基本原則之規定如下:一、儀表控制設備須能符合自來水設施之經濟效益及管理合理化。二、儀表控制設備之規模及自動化之程度,應依設施規模之大小,維護之難易,操作人員之技能程度及社會環境等因素決定。
  10.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無自來水地區指下列地區: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之簡易自來水事業供水地區。二、各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到達,但尚未接水之地區。
  12.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5條 …其補助額度如下: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二、位於自來水普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之村里,用戶設備外線長度二十米(含)以下費用全額補助,超出二十米部分,補助超出長度費用之三分之二。三、前二款以外情形者,補助三分之二。…
  13.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8條 申請補助之用戶得於自來水事業接水前或接水完成後,依補助計畫內之申請補助流程,檢附下列文件,向接水地點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三、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四、補助款…
  14.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10條 …源水質,有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者。四、政府政策規定需接用自來水者。年度補助經費用罄後,即停止辦理補助。
  15.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第2條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16.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如下:一、取水設備:指集取原水之設備,包括淺井、深井、集水井、取水管渠、集水暗渠、引水壩、取水口、取水塔、取水井、輻射井、聯絡井、沉砂池及其他取水設備。二、貯水設備:指貯蓄原水之設備,包括攔水壩、蓄水…
  18.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3條 自來水設備之檢驗項目、期程、檢驗方法、檢驗報告表格式及改善報告表格式,由主管機關訂定。
  19.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4條 自來水事業應依前條規定辦理自來水設備之日常檢驗及定期檢驗。但有特別災害及事故發生時,應施行特別檢驗。自來水事業對前項檢驗結果應作成紀錄,並檢討改善。特別檢驗之紀錄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一、發生原因。二、事件發生經過。三、損…
  20.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5條 自來水事業應將自來水設備檢驗及改善報告,於次年四月底前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由主管機關派員抽查之。特別檢驗之記錄報告自來水事業應於事件發生後五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21.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6條 自來水設備維護手冊由自來水事業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2.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6-1條 與公共安全及供水風險影響重大,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自來水設備項目,自來水事業應研訂安全評估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前項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一、設備數量及位置。二、評估頻率。三、評估項目及內容。四、評估方式。五、改善措…
  23.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第2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24.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之六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籌設及營業許可,應於申請籌設許可時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審查費如經收取,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不予減免或退還。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26.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3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應繳納證冊費每張(份)新臺幣二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
  27.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5條 …電將導致嚴重損害或引起危險,包括旅運航空站、旅運海港、車站、自來水廠、交通號誌、旅館、餐館、百貨公司、醫院、學校、機關、劇院或其他娛樂場所。二、六層以上之建築物用電設備。
  2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4條 …報。(五)各種道面交通標誌、指示牌之設施及維護。(六)電力、自來水、加壓站、衛生設備、消防、空氣調節之調節供應管理及維護。(七)空橋、電訊、配電設備、電視收視及廣播系統、照明設施、行李輸送系統、電梯、自動扶梯、自動門、噴…
  3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5條 …有關設施之審查及轉報。(五)各種標誌之設計製作。(六)電力、自來水、加壓站、衛生設備、消防、空氣調節之調節供應管理及維護。(七)空橋、電訊、配電設備、電視及廣播系統、照明設施、行李輸送系統、電梯、自動扶梯、自動門、噴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