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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25條 能源用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未經核准而新設或擴建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輸入能源或命能源供應事業停供能源。
  2.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26條 能源用戶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之節約能源標準者,得停供其能源。
  3.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3條 …電力類、汽電共生類、石油煉製類及能源使用類大型投資生產計畫之能源用戶(以下簡稱能源用戶),並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
  4.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4條 能源用戶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應檢具能源使用說明書,向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提出申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但無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者,申請人應敘明理由逕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能源使用說明書經核准後,所載內容有…
  5.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5條 能源用戶屬電力類者,其申請之使用數量、種類及區位,應以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為基礎計算全國分期分區裝置容量,且不得超過申請期別該種類能源可供申請裝置容量。前項區位,以電力類能源用戶申請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輸電線路與電力網…
  6.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6條 為確保全國電力供應穩定及安全,能源用戶屬電力類且區位位於離島者,其分期分區裝置容量及申請期別該種類能源可供申請裝置容量,不受前條之限制。
  7.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7條 能源用戶屬電力類或汽電共生類者,其效率之內容,應符合下列最佳可行技術規定:一、公用設備項目(如附表一)。二、電力類或汽電共生類製程技術項目(如附表二)。前項規定,因法規限制、專利權保護、國際貿易障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
  8.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8條 能源用戶屬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者,其申請之使用數量、種類及區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能源使用說明書所載電業之供電容量,應檢具電業所發給之用電計畫書同意核供函,且不得超過其所同意之供電容量。二、能源使用說明書所載自用發電…
  9.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9條 能源用戶屬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者,其效率之內容,應符合下列最佳可行技術規定:一、公用設備項目(如附表一)。二、製程技術項目:(一)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製程技術項目(如附表三)。(二)半導體或面板產業製程技術項目(如附…
  10.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13條 …准。(二)前目許可或核准經撤銷、廢止或其他情形失其效力。五、能源用戶未完成商轉。能源用戶有前項第五款之情形,得於其經核准之能源使用說明書所載商轉年屆至六個月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五年…
  11.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能源用戶或使用能源設備之不同屬性,分別委託經認可之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下列事項:一、本法第八條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能源之設備,其能源使用及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節約能源規定之相關檢查事項。二、本法第九條…
  12.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儀器設備或設施。(三)未充任受本法指定能源用戶之能源管理人員。(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資格。二、技師:(一)依法領有我國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或相關專業技師執業執照,且…
  13.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查人員或技師辦理檢查工作。三、專業機構檢查人員或技師兼任指定能源用戶之能源管理人員。
  14. 行政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8條 …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與其效率規定之擬訂及檢查管理。四、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效率與節約能源基準、目標、計畫之查核、管理及技術輔導。五、節約能源技術服務之輔導及推廣。六、合格能源管理人員之登記、訓練、查核、管理與節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