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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30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如為有限公司者,本辦法規定須提報董(理)事會或經董(理)事會決議、負責之事項,向其或由其全體董(理)事行之;應提報監察人(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者,則提報不執行業務之股東。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31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符合第二條第一項之年度營業收入並已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者,如連續三年度營業收入未達第二條第一項所定金額者,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免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前項所定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投資事項,並應依本條例規定,向…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其累積指撥之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已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者,其在大陸地區增設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增加其他參股投資,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為本辦法之申請,其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保險監理之要求,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前項之申請,經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分,或…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檢附下列書件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三、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得辦理下列業務,並應符合大陸地區法規之規定︰一、從事保險相關商情之調查。二、從事保險相關資訊之蒐集。三、其他相關聯絡事宜。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保險業並應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代表人辦事處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代表人…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2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三、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四…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3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裁撤時亦同。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於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許可其於大陸地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之分公司或子公司增減營運資金或資本前,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持有大陸地區子公司之股權讓與他人時,應於…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司及其分支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即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已於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者,應於每年度結算日起三個月內,檢具該分公司或子公司之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分公司或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8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9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投資計畫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策略目…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0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參股投資,並應於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1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轉讓其參股投資之持股,應於事前檢具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增加參股投資金額,應依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臺灣地區保險業擬增加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其持股比率如超過該大陸地區保險業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3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即檢具下列事項之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時應確實更新。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2條 …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事業。但不包括再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槓桿交易商。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以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個人執業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以下簡稱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二、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三、一定數量:指五十張儲值卡。四、…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網路投保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已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者。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受處分情事已獲…
- 行政保險法 第8-1條 本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 行政保險法 第146-4條 …外有價證券。三、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
- 行政保險法 第165條 …經紀人、公證人資格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或具一定規模者,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八條於保險代理人、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