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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8條 經紀業對所蒐集保管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適當之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
  2.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9條 經紀業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適度管理措施。前項管理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需求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二、檢視各類業務之性質,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
  3.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經紀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檢查結果並應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4.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1條 經紀業應採行適當措施,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以供必要時說明其所定計畫之執行情況。
  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2條 經紀業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並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所屬人員施以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及應遵守之相關管理措施。
  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3條 經紀業應隨時參酌計畫執行狀況,檢討所定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應予以修正。
  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4條 經紀業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不得繼續使用,得依下列方式處理,並留存相關紀錄: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
  8.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2條 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應於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之前,繳存營業保證金。其經營仲介業務者,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仲介業全聯會)繳存;其經營代銷業務者,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
  10.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3條 經紀業應依下列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整:一、經紀業設置營業處所在五處以下者,每一營業處所繳存新臺幣二十五萬元,逾五處營業處所者,每增加一營業處所,增繳新臺幣十萬元。二、每一營業處所所置經紀人人…
  11.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4條 經紀業依前條計算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總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者,應繳存現金或即期支票;總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者,得就其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之保證函擔保之。前項金融機構之保證函,應承諾就其擔保部分,無條件代為清償,並不得主…
  12.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5條 經紀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申請繳存營業保證金:一、申請書。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全部營業處所清冊。四、全體經紀人名冊。前項第一款之申請書,應載明經紀業自行計算其應繳存營業保證金之數額及…
  13.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6條 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受理前條經紀業之申請,應即就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核對應繳存營業保證金數額,函請該經紀業應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繳存營業保證金,繳存完竣者發給繳存證明。經紀業對前項應繳存營業保證金數額有疑義…
  14.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7條 經紀業因新增營業處所或經紀人,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低於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數額,而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補足時,得檢具申請書就該新增部分造冊,免檢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經紀業依前項補足營業保證金後,由仲介業…
  1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8條 經紀業因減少經紀人或裁撤營業處所,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高於第三條規定數額,其已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日起滿二年後二年內,且無受害人請求代為賠償案件者,得檢具申請書請求退還溢…
  1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9條 經紀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退還營業保證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書面理由。二、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所定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註銷營業證明文件。三、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所定之公司或商…
  1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10條 經紀業依第八條規定請求退還營業保證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書面理由。二、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證明文件。三、第六條第一項之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其有第七條第二項之繳存證明者,應…
  18.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者,應繳納登錄及證明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應繳納證明費,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20.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6條 …申報登錄之實際資訊,或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提供之資訊。
  21. 行政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5條 …具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向全國聯合會申請折抵課程時數:一、不動產經紀人及經紀營業員: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二、地政士: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三、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四、公寓大廈…
  22. 行政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8條 …具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向全國聯合會申請折抵課程時數:一、不動產經紀人及經紀營業員:不動產租賃與租稅相關法規及實務、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及實務。二、地政士:不動產租賃與租稅相關法規及實務。三、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租賃與租稅相關…
  23. 行政二二八事件受害教育文化機構復原辦法 第4條 …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紀念基金會)申請復原。前項申請,經紀念基金會調查認定為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者,由紀念基金會報本院指定相關機關辦理。
  24.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4條 …。八、電信業。九、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不含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十、汽車客、貨運業、運輸輔助業。十一、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十二、其他教育業。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行業。前項產業用地(二)土地所占面積,不得超過…
  25. 行政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7條 中華郵政公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應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之金融機構或證券機構進行交易。
  26.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5條 …內採購之貨物儲存於自由港區後,在境外執行銷售活動或在境內透過經紀人、一般佣金代理商或其他具有獨立身分之代理人銷售予境內、外客戶。但銷售予境內客戶之貨物,以下列情形為限:1.境內採購源自其他營利事業輸入並儲存於自由港區且未…
  27.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5條 …內採購之貨物儲存於自由港區後,在境外執行銷售活動或在境內透過經紀人、一般佣金代理商或其他具有獨立身分之代理人銷售予境內、外客戶。但銷售予境內客戶之貨物,以下列情形為限:1.境內採購源自其他營利事業輸入並儲存於自由港區且未…
  28.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4條 …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之糧商。五、糧食業務:指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等業務。六、市場銷售:指於公開場所對不特定人提供商品並取得對價關係之行為。
  29.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1條 糧商購進、售出、存儲、加工、經紀糧食之資料應予記錄;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之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者,應記錄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前二項記錄之資料,應保存二年。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第一項、第二項事項…
  30.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0條 基金運用局得指定國內受託機構買賣有價證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經紀商,並統一議定手續費率及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