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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戶籍法 第3條 …記,以戶為單位。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2. 行政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
  3.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17條 …服役期;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因所營事業無法繼續經營,除依法辦理轉調者外,其因而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亦同。
  4. 行政合作社法 第1條 …法。本法所稱合作社,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5. 行政合作社法 第3條 合作社得經營下列業務:一、生產:經營各種生產、加工及製造之一部或全部業務。二、運銷:經營產品運銷之業務。三、供給:提供生產所需原料、機具或資材之業務。四、利用:購置生產、製造及儲銷等設備,供生產上使用之業務。五、勞動:提…
  6. 行政合作社法 第3-1條 …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之規定;其未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合作社經營之業務以提供社員使用為限。但政府、公益團體委託代辦及為合作社發展需要,得提供非社員使用。前項提供非社員使用應受下列限制:一、政府、公益團體委託代辦業務須經主…
  7. 行政合作社法 第6條 合作社之責任及主要業務,應於名稱上表明。非經營本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業務,經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者,不得用合作社名稱。
  8. 行政合作社法 第9-1條 …載下列事項:一、名稱。二、責任。三、社址。四、組織區域。五、經營業務種類。六、社股金額及其繳納或退還之規定。七、保證責任合作社社員之保證金額。八、社員及準社員之權利及義務。九、職員名額、權限及任期。十、營業年度起止日期。…
  9. 行政合作社法 第10-1條 合作社設立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經營業務。但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10. 行政合作社法 第25條 …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經社員大會議決,得用以經營合作社業務。
  11. 行政合作社法 第54-2條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得視需要,訂定有關合作社業務經營之輔導、管理、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12. 行政合作社法 第73-1條 …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八條關於登記、開始經營、報請備查或核定期限之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關於通知或公告期限之規定。
  13. 行政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 第2條 …構包含社員、社員組織及聘任職員。合作社之社員係合作社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及結餘分配者。合作社之社員組織如下:一、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由社員或社員代表組織之,係合作社決策及最高權力機關。二、理事會:由理事組織之,係合…
  1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8條 …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一、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二、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三、大陸地區在臺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依前項規定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
  1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9條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從事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依前項規定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
  16.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條 …共與公用設施、交通運輸、所得水準、產業結構、金融市場、不動產經營利潤、土地規劃、管制與使用現況、災變、未來發展趨勢及其他必要資料,作為掌握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基礎。
  17.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60條 …。前項利潤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未公告前依營造或建築業之平均經營利潤率為準,並得依開發或建物形態之不同,考量經營風險及開發或建築工期之長短酌予調整之。前項建築工期指自申請建造執照開始至建築完成達到可交屋使用為止無間斷所需…
  18.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32條 …格乘以租金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三、分析企業經營之總收入,據以估計勘估標的在一定期間內之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1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滅失或洩漏。前項所稱經紀業,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20.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查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三個月內將計畫報請備查;已經許可經營經紀業,尚未完成開業備查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輔導開業備查時一併輔導計畫備查。
  21.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人資料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所屬公司或商號名稱;其屬加盟經營者,應告知加盟品牌名稱及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名稱。經紀業首次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經紀業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當事人表示拒…
  22.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2條 …經紀業)應於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之前,繳存營業保證金。其經營仲介業務者,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仲介業全聯會)繳存;其經營代銷業務者,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
  23.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2條 …。前項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從事測繪業務,區分為辦理專案測繪業務及經營測繪業。前項所定專案測繪業務,指我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構基於公共利益需要,經許可與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合作辦理之測繪業務。
  24.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5條 申請經營測繪業,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一:一、外國自然人:具有外僑居留證及測量技師執業執照者。二、外國公司:依其本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其設立目的或業務與測繪相關者。
  25.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經營測繪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一式三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中文測繪業名稱、在我國營業處所、負責人、合夥人、營業項目、營業設備、營運資金、人員配置、訓練計畫、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五年財務預測等。二、資格證…
  26.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2條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一、申請或變更許可:每案收取許可費新臺幣五百元。二、申請或變更登記:每案收取登記費新臺幣五百元;經發給登記證者,每張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三百元。三、申請補發或換發登記…
  27.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3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所稱經營規模,指依下列規定計算之契約總件數:一、以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計算基準日。二、經營代管業務者,以每一營業處所簽訂之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件數計算。三、經營包租業務者,以每一營業處所簽…
  28.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4條 …:一、每設一營業處所,繳存新臺幣十五萬元。二、每一營業處所之經營規模,達二百五十件者,增繳新臺幣十萬元;逾二百五十件者,每逾一百件,再增繳新臺幣十萬元。
  29.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7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因增設營業處所或經營規模擴增,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低於第四條規定數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全國聯合會補足營業保證金:一、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二、新增營業處所或經營規模擴增部分清冊。
  30.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8條 …業保證金之案件,應就其檢附之全部營業處所清冊、新增營業處所或經營規模擴增部分清冊,核對應繳存或補足營業保證金之數額,函請該租賃住宅服務業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繳存或補足營業保證金;繳存或補足完竣者,應發給繳存證明。租賃住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