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設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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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3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4條 …其他團體或專業人員。前項各機關(構)、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提供相關資訊。
  3. 行政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4條 …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時,應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等傳送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通報內容應載明通報事由、兒童、少年及父母、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連絡方式及其他相關資訊。對於第一項之通…
  4. 行政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第2條 …依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以…
  5. 行政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第4條 …縣(市)主管機關處置。但情況急迫時,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為之。
  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6條 …營者依前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後,並應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書面資料。事件發生後,於後續處理過程中有惡化之情事時,經營者應再依前條及前項規定辦理。
  7.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14條 …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憲法法庭;其適用範圍、程序、效力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當事人以科技設備傳送之書狀未依前項辦法為之者,不生書狀提出之效力。
  8.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係指送方以下列各款所列方式,將當事人或代理人書狀、證人或鑑定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文書進行傳輸,受方可於其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
  9.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院應設置可供以前條所列傳送方式收受及發送文書之電信傳真及其他科技設備,指定專人處理本辦法所定之文書傳送事務,並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公告週知。
  10.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4條 …、證人或鑑定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法院之訴訟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法院。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陳明有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可供訴訟文書之傳送者,法院或他造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訴訟文書傳送之。
  11.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院收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訴訟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面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按收文程序辦理。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訴訟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12.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16條 …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當事人書狀之格式及其記載方法,由司法院定之。
  13.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53-1條 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一、應受送達人陳明已收領該文書者。二、訴訟關係人就特定訴訟文書聲請傳送者。前項傳送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14.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05條 …得通知該證人到場陳述。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仍應具結,並將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提出。其以科技設備為訊問者,亦應於訊問…
  15.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63條 …文書外之物件有與文書相同之效用者準用之。文書或前項物件,須以科技設備始能呈現其內容或提出原件有事實上之困難者,得僅提出呈現其內容之書面並證明其內容與原件相符。前二項文書、物件或呈現其內容之書面,法院於必要時得命說明之。
  16.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08條 …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17.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遠距訊問,係指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者。
  18.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6條 證人仍應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具結,並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訊問端法院。受訊問端法院、機關或受訊問人應於訊問後一週內將結文原本寄回訊問端法院。
  19.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7條 …問處所,經受訊問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該筆錄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端法院。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20.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4條 …不生提出之效力。訴訟文書,除有應為公示送達、囑託送達等不能以科技設備傳送之情形外,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之。前項及第一項書狀之格式、記載方法、傳送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21.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8條 …、專家證人或其他程序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前項情形,法院應徵詢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意見。第一項情形,其期日通知書記載之應到處所為該設備…
  22. 司法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第3條 執行法院應設置可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及收受強制執行文書之科技設備,指定專人辦理相關執行文書之傳送及收受事務,並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公告週知。
  23.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2條 檢察官未聲請羈押或法院未予羈押或許可停止羈押,而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者(以下簡稱受監控人),依本辦法之規定。
  24.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設備監控,係指運用一切適當之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受監控人於監控期間內是否遵守法院或檢察官所命事項,及記錄其於監控期間內之行蹤或活動,並藉由信息之傳送,通報法院、檢察署或其指定之人員。
  25.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4條 法院或檢察官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或變更、延長或撤銷時,宜確實審酌原羈押、聲請羈押或替代羈押之目的、科技設備監控之性質、功能及效果、所涉犯罪之刑度、案件情節、訴訟進行之程度、被告之生活狀況、對被告之影響、有無…
  26.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5條 科技設備監控之實施,偵查中由檢察官、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指揮執行之,並宜注意受監控人及其同居家屬之名譽及身體、財產安全,避免逾必要之程度。
  27.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6條 法院及檢察署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應備置信息接收及其他必要之科技監控相關設備與器材,並得視需要以監控中心辦理。
  28.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7條 法院及檢察署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建置監控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或囑託其協助實施。前項委託建置設備、提供服務或囑託協助實施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委託或囑託機關支付。
  29.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8條 …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依第五條指揮執行時,應核發記載下列事項之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以下簡稱命令書):一、受監控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二、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法令依據。三、配戴監控設備之身體…
  30.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0條 …、依指定之時間及地點接受監控設備之配戴、裝置或拆除。二、為使科技設備監控有效運作,依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其指定人員指示,配合為必要之行為或反應。三、陳報隨身攜帶之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得隨時聯繫之方式,且接受審判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