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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5條 有殘留爆炸物之砲孔,需移交給次班人員處理時,應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其指定之人員對次班人員在現場說明實況,並懸掛標示牌。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5條 …之連鎖裝置。六、不得使用分段連接之鋼索。前項第一款安全裝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應檢查一次。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7條 從事表土、鬆石清理作業時,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先檢查,並在場監督作業。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69條 下列可能發生火災之設備或場所,必須動用明火時,應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在場督導、檢查,並經確認安全後始得實施:一、油氣輸送、灌裝、儲存設備及其附件。二、油管溝及地面輸油氣管兩旁、泵房、灌裝間、灌車台、油類倉庫等。三、海域探採…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6條 礦場負責人或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於礦場發生下列災變時,除應立即搶救及請求當地消防機關協助外,並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將災情及應變救護措施,以電話報告主管機關:一、人員死亡、一次災變有一人以上受傷且就醫治療,及氣體、礦體或岩石突出…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7條 發生災變時,礦場負責人、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非經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但為急救、搶救及防止災情擴大者,不在此限。礦場負責人應繪製災害狀況圖,以備主管機關派員調查。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8條 …置相當數量之自救呼吸器。前項呼吸器之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項等,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人員詳為講解,並妥為管理,保持能使用狀態。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3條 礦場作業人員受傷時,礦場負責人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先為急救措施,並迅速護送就醫。
- 行政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兼任;置委員九人以上,由地礦中心聘請學者專家、礦業權者代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礦場作業人員代表兼任,任期均為二年,任滿得續聘之。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5條 本法所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指辦理礦場安全管理業務之技術人員。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2條 礦業權者應遴用各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礦場安全事項,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礦場負責人於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即指定具備規定資格之人暫代其職務。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如有違反礦場安全法令時,主管機…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3條 礦場安全主管秉承礦場負責人之命,負責礦場安全單位,監督各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辦理一切有關礦場安全技術及其行政事宜。各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職責範圍,由礦場負責人訂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1條 礦場負責人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遇災變發生或有災變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應急或救護措施,並應速報主管機關。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6條 …有礦場發生危險或將發生危險時,應即命令礦業權者、礦場負責人或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採取必要之應變或預防措施。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45條 礦業權者如係法人,其代表人、代理人、礦場負責人、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或礦場作業人員,犯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之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暫行停止工作者。(二)礦場如有礦場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情事,未令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採取必要之應變或預防措施者。(三)對礦場安全設施監督失當或不盡職者。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8條 …破專業人員證,且曾任協助爆炸物管理或使用工作達一年以上或具有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爆炸物管理員請假三十日以上時,遴用單位應即指定取得爆炸物管理員資格者代理。
- 行政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9條 …應變體系與整備措施之協調及督導。六、礦場安全管理組織之審定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培訓。七、礦場災變之調查與鑑定。八、礦業文化資產保存之規劃及執行。九、其他有關礦場保安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