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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第4條 …委託辦理之收入。(四)社會教育活動、相關體驗活動、推廣教育、研習及產學合作收入。(五)資產使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六)受贈收入。(七)孳息收入。(八)出版品及衍生商品收入。(九)其他收入。
  2. 行政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第8條 …前條獎勵之機構、團體及個人,辦理示範展演、研討、講座、推廣及研習等藝術與美感教育活動,得擬訂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於每年一月或七月向本部申請補助。
  3. 行政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短期補習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以下簡稱境外招生):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二、具三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三、申請前三年內無外國學員在境內有犯罪紀錄。四、申請前三年內無不實或違法提供外…
  4. 行政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第5條 …、退班及請假規定;請假時數不得逾該期課程時數四分之一。(二)研習許可式樣,並載明研習許可效期、課程修業起訖時間、報到期限、授課地點、負責人姓名、聯絡電郵及電話。(三)最低修課時數,每週至少十五小時。(四)收、退費基準。(…
  5. 行政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為了解短期補習班對外招收外國人研習華語辦理情形,地方主管機關得不定期實施實地檢查。短期補習班經知悉外國學員有違規或不法情事者,應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本部、外交部、內政部及勞動部。
  6. 行政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具合法停、居留身分之外國人於短期補習班研習,應檢具外國護照及停、居留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短期補習班報名。外國人自境外向經核准招收華語研習之短期補習班報名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外國護照影本。二、研習申請表。三、研習計…
  7. 行政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具有合法停、居留身分之外國人於短期補習班研習,其修業期限不得逾停、居留期限。外國人自境外報名於短期補習班研習華語者,其修業期限不得逾停留期限,且其累計修業總期限不得逾一年六個月。
  8. 行政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短期補習班應將報名研習課程之外國人外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國籍、入境日期、停留許可期限、上課地點、課程起訖時間及出缺勤紀錄等資料,按期列冊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內政部移民署。外國學員於報名後有異動者,亦同…
  9. 行政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9條 …獎勵之參考。前項獎金應運用於辦理樂齡學習訪視輔導、培訓、志工研習及國內觀摩等相關計畫。
  10.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0條 …招生對象、上課起訖日期、上課時間與地點、教材講義、教學方式、研習時數及自我評核方式等學習資訊上網公告,以供查詢。前項自我評核方式,應包括參加該班次學員之意見問卷調查,其比重占評核之百分之五十,並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上網公…
  11.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2條 …人辦理教師進修課程,於教師完成進修課程後,應核實核予參加教師研習時數,並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各該主管機關應予以採認。前項規定,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進修,準用之。
  12.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4條 …核結果有偽造或不實。三、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依第十二條規定核予研習時數之學員,未實際參加該教師進修課程。前項經廢止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命其一年至三年內不得重行申請認可。第三條所定當然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
  13.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0條 …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前項第一款教師資格考試,其參加考試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考試方式、時間、錄取標準、考試或錄取資格之撤銷…
  14.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3條 …與職務有關之專題研究或實習。三、其他專業發展活動:辦理或參與研習、工作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競賽、展演、參訪交流,或與課程、教學、學生事務與輔導、學校行政與教育研究相關,能增進教師專業、專門及跨領域(科)知能發展之活動。
  15.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4條 …間從事自主專業成長計畫之研究、參訪交流、公開授課、辦理或參與研習、工作坊、專題講座或其他提升教師專業知能之活動。五、公餘專業發展:學校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進修、研究或從事其他專業發…
  16.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5條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並因應課程改革,規劃及辦理教師增能研習、工作坊。
  17.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0條 …於國內、外學校或機構從事研究、參訪交流、公開授課、辦理或參與研習、工作坊、專題講座或其他提升教師專業知能之活動。
  18.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7條 …坊、創作展示或表演等,分享藝術創發歷程。四、辦理師資專業成長研習或訓練。五、協助營造校園藝術環境。六、其他形式之駐校協助藝術教學或活動。
  19. 行政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8條 各級學校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得成立社團、辦理相關課外研習或參訪活動。
  2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7條 學校應定期辦理相關人員之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學校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輔導處(室)主任及專任輔導教師,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但初任輔導處(室)主任及輔導教師於…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4條 …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教育部應辦理主管機關專審會委員專業知能研習。
  2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應符合下列形式之一: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二、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前項研習或研究期間,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依下列…
  2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4條 學校為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應設推動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訂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二、排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期程。三、邀請合作機構、相關職業團體或產業,共同規劃及辦理研習或研究。四、督導學校與合…
  2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5條 教師於研習或研究期間,應遵守合作機構或產業之相關規定;其與合作機構或產業發生爭議時,學校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合作機構或產業得視實際需要與學校及教師簽訂契約書,約定研發保密規定、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其他有關事項…
  2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6條 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研究期間,學校得至合作機構或產業訪視,並作成紀錄。教師應於研習、研究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學校提交研習或研究報告。
  2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7條 學校應依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需求,編列預算協助教師進行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視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獎勵或補助經費支應之。
  2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納入專業群科評鑑;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
  2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4條 …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採認:一、經函授方式取得。二、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明)書。三、未經教育部認可,在我國所設分校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
  29.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6條 …由本部定之;其積分採計之項目,包括服務年資、考績、獎懲及進修研習。
  30.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16條 …分,其採計之項目包括申請介聘原因、服務年資、考績、獎懲及進修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