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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6條 …訊、協助及其應負之責任。二、載明境外結構型商品對於下列事項,發行人、總代理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公告並通報受託或銷售機構,受託或銷售機構應轉知投資人:(一)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因解散、停業、營業移轉、併購、歇業、其…
  2.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8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符合下列條件者,由其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各款文件,送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審查程序、方式、審查基準、資訊揭露及相關規範審查通過後,經由受託或銷售機…
  3.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9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其發行人或其總代理人應檢具下列文件送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審查,並應於收到審查通過通知書後二個營業日內報請本會備查:一、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依第十六條第一項…
  4.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1條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申請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經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審查通過後,應於開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以之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前二個營業日辦理公告。前項公告內容,應記載下列…
  5.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4條 發行人、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從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推介或提供境外結構型商品資訊及行銷文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藉所屬同業公會對該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通過,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境外結構型商品價值之陳述或推介。二、使人誤…
  6.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5條 發行人、總代理人或受託或銷售機構違反前條規定時,應依相關法令負其責任。
  7.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辦理包銷或餘額包銷。二、不得涉及發行人與投資人間之款券收付事宜。三、不得據以函報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之開辦。
  8.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證券業辦理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時,其與投資人及發行人間相關款項之收付,均應以該國際債券計價幣別為之。
  9.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6條 …商同一公司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主管機關規定認購外國發行人股票之結匯。三、該證券商同一公司擔任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發行人在臺發行新臺幣計價有價證券案件之主辦承銷商、付款代理人或股務代理人之相關結匯。外匯證券商辦理前…
  10.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等級以上信用評等,除國庫券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金融債券之發行人、公司債或短期票券之債務人(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或短期票券本身,其信用評等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上所稱金融債券、公司債不包括次順位金融債券、次順位公司…
  11. 行政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6條 …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解釋公告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一項第四款調整數之計算,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計算之調整數如已包含於當年度或以前年度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當年度盈餘計算基準、第一項第…
  12. 行政所得稅法 第24-2條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者,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發行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風險管理而買賣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併計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損益課稅,不…
  13. 行政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31-1條 …率者,為按有效利率逐期折算之現值。但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歸類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且未按有效利率攤銷溢折價者,應以票面金額為準。二、營利事業取得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票面利率…
  14. 行政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31-4條 …商品之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併計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損益課稅,指發行人發行各檔次認購(售)權證到期計算之損益,應合併計入各認購(售)權證到期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15. 行政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2條 …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解釋公告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規定,關係企業對營利事業具有控制能力者。(四)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及第九款規定之關係企業。(五)…
  16.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15條 發行人及發售人如違反第二條之規定,或不遵守禁止發行之命令,或將原領執照塗改、變造冒用者,依法處罰之。
  17. 行政民法 第719條 稱無記名證券者,謂持有人對於發行人,得請求其依所記載之內容為給付之證券。
  18. 行政民法 第720條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於持有人提示證券時,有為給付之義務。但知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或受有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者,不得為給付。發行人依前項規定已為給付者,雖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亦免其債務。
  19. 行政民法 第720-1條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向發行人為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後,未於五日內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者,其通知失其效力。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程序中,經法院通知有第三人申報權利而未於十日內向發行人提出已為起訴之證明者,亦同。
  20. 行政民法 第721條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其證券雖因遺失、被盜或其他非因自己之意思而流通者,對於善意持有人,仍應負責。無記名證券,不因發行在發行人死亡或喪失能力後,失其效力。
  21. 行政民法 第722條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人並得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之。
  22. 行政民法 第723條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請求給付時,應將證券交還發行人。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證券時,雖持有人就該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仍取得其證券之所有權。
  23. 行政民法 第724條 …不適於流通,而其重要內容及識別、記號仍可辨認者,持有人得請求發行人,換給新無記名證券。前項換給證券之費用,應由持有人負擔。但證券為銀行兌換券或其他金錢兌換券者,其費用應由發行人負擔。
  24. 行政民法 第725條 …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前項情形,發行人對於持有人,應告知關於實施公示催告之必要事項,並供給其證明所必要之材料。
  25. 行政民法 第726條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前項停止,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
  26. 行政民法 第727條 …、年金、及分配利益之無記名證券,有遺失、被盜、或滅失而通知於發行人者,如於法定關於定期給付之時效期間屆滿前,未有提示,為通知之持有人得向發行人請求給付該證券所記載之利息、年金、或應分配之利益。但自時效期間屆滿後,經過一年…
  27. 行政民法 第910條 …附屬之證券,係於質權設定後發行者,除另有約定外,質權人得請求發行人或出質人交付之。
  28.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9條 …圈購、競價拍賣、公開申購或洽商銷售等方式認購初次上市、上櫃前發行人公開銷售之股票。
  29.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外國發行人在臺灣地區上市、上櫃或登錄興櫃公司之股票,而該外國發行人在大陸地區有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如未擔任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且持有其股份百分之十以下者,不屬本…
  30.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得自願比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九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之一至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並從其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不受本準則相關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