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22條 法規: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民法債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總則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債 › 第二章 各種之債 ›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 第722條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人並得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