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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3 頁-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3條 在永久測量標上堆積雜物、懸掛繩索或塗抹污損,致妨礙永久測量標效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恢復原狀;屆期未恢復原狀者,並得逕行排除或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之永久測量標點位圖說分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發現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動時,應即將毀損或移動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成果及項目公告,並通報有關機關;修正時,亦同。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加密控制測量,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6條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於辦理加密控制測量時,準用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7條 應用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成果辦理,其種類如下:一、地籍測量。二、地形測量。三、工程測量。四、都市計畫測量。五、河海測量。六、礦區測量。七、林地測量。八、其他相關之應用測量。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8條 機關辦理應用測量達一定規模或條件者,其測量計畫應送該管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計畫者,亦同。機關依前項測量計畫完成測量後,應於六個月內將測量成果送該管主管機關建檔管理。軍事機關辦理應用測量有涉及軍事機密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9條 前條應用測量之適用種類、範圍、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0條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於辦理應用測量時,準用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1條 測繪業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其測量技師應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之業務範圍、資格要求、工作項目、作業精度、成果檢核、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與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專業科目、應具時數、認可程序及其…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1條 測繪業應置核准登記領有技師執業執照及具有二年以上實務經驗之測量技師一人以上,並至少配置測量員二人,依測量技師之指揮執行業務及接受其管理。前項測量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測量技師考試及格。二、經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2條 測繪業之經營,以下列組織為限:一、測量技師事務所。二、公司。三、技術顧問機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4條 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及測量員,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應在該測繪業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測繪業負責人知其專任之測量技師及測…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5條 …術顧問機構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測量技師及測量員資格證明文件;其為受聘者,並應檢附受聘同意書。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行檢附之文件。建築師依建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測量業務者,…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8條 測繪業應將登記相關證照連同測量技師專業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1條 測繪業受委託辦理測繪業務之成果,應由測量技師依簽證規則簽證之。前項測量技師簽證之適用種類、實施範圍、簽證項目及其他應備文件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技師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2條 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前項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秘密,有涉及國家安全或軍事機密者,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有關法規之規定。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測繪業業務,或本法所定該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應遵守之事項;檢查時,並得令其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8條 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9條 非依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程序移動或無故損壞永久測量標,致失其效用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0條 …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測繪業未能監督其測量技師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1條 測量技師及測量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測繪業業務處分。測量技師未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5條 機關、團體或個人為實施本法測繪所為之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之申請,應會同國防部審查之;經審查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軍事機密者,駁回之。第一項以航空測量攝影…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於現場設有明確標示者,指測量標標示有點號、等級、點別、測設日期及設置機關,並於測量標基座或相鄰之適當位置設置說明及其罰則規定。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實施計畫及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測量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計畫名稱。二、辦理測量機關。三、計畫範圍及經費。四、計畫目的及依據。五、計畫期程。六、計畫內容及項目;其項目應敘明採用之坐標系統、與上…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指服務機關識別證,並備有測量機關出具之公文。測繪業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攜帶任職於測繪業之證件,並出示委託機關出具之公文。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通知,應包括測量機關、測量人員、測量地點、測量時間、聯絡方式及相關法規規定等。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勘查或測量事項,須遷移或拆除地上物時,應於測量標施測或設置必要之範圍內擇其損失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或條件者,指機關辦理應用測量工作經費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或測繪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控制點點數一百點以上。二、起迄距離二十公里以上。三、面積或範圍一百公頃以上。四、成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二年以上實務經驗,指實際從事基本測量或應用測量工作二年以上。前項實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如下:一、服務證明書:(一)在政府機關、軍事機關、公營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機關(構)出具載明任職職務之服務證明書。…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量專業訓練,指測量學術團體、技師公會、同業公會或從事測量教學之大專校院,檢具測量專業訓練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之訓練。前項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