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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8條 測繪業應將登記相關證照連同測量技師專業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9條 測繪業自行停業或受停業處分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中央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復業時,亦同。測繪業歇業時,應於歇業後三十日內將其登記證送繳中央主管機關,並辦理廢止登記;屆期不送繳註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其登記證並公告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0條 測繪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證;屆期未申請換證者,視同自行停業。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1條 測繪業受委託辦理測繪業務之成果,應由測量技師依簽證規則簽證之。前項測量技師簽證之適用種類、實施範圍、簽證項目及其他應備文件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技師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2條 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前項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秘密,有涉及國家安全或軍事機密者,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有關法規之規定。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測繪業業務,或本法所定該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應遵守之事項;檢查時,並得令其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評選優良測繪業獎勵之;其獎勵事由、評選程序及獎勵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5條 未經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許可或許可經撤銷、廢止而經營測繪業業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之;無負責人或負責人不明時,處罰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6條 測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許可:一、將測繪業登記證交由他人使用經營測繪業業務。二、停業期間仍經營業務。前項測繪業自廢止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負責人不得重新申請測繪業許…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7條 借用、租用、冒用、偽造或變造測繪業登記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8條 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0條 測繪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測繪業未能監督其測量技師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1條 …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測繪業業務處分。測量技師未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6條 外國人或組織在中華民國陸域及海域從事測繪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本法規定辦理測繪業登記後,始得營業。前項外國人或組織之資格要件、許可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7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經營測繪業務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取得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繼續營業。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足資辨別之標誌,指服務機關識別證,並備有測量機關出具之公文。測繪業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攜帶任職於測繪業之證件,並出示委託機關出具之公文。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之服務證明書。(二)在依法登記之開業技師事務所、測量工程業、測繪業、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從事測量工作者,應繳驗該事務所、公司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二、經歷證明書:…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條第一項基本測量、第二項加密控制測量及本法第十七條應用測量。測繪業申請登記之測繪範圍,得就前項測繪項目個別或全部為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專任,指在受聘之測繪業服務或受測繪業之支配於外服務,且在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其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測繪業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測繪業負責人知其專任之測量技師或測量員有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其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測繪業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測繪業名稱及所在地。二、測繪業為公司組織者,記載公司統一編號。三、負責人姓名。四、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五、營業範圍。六…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測繪業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應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載明變更內容之股東會會議紀錄、董事會會議紀錄或負責人、股東同意書。二、變更登記事項之證明文件。前項申請變更登記,得以電信網路傳送方式…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測繪業登記證遺失或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或檢具原登記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 第2條 經營測繪業者,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許可,應繳納許可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 行政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 第3條 測繪業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十條規定申請核發、補(換)發測繪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者,應繳納證照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第5條 運用航攝或遙測所獲取之成果辦理後續測繪業務,應依本法第六章及第七章規定辦理之。
- 行政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獎勵測繪業,得定期辦理優良測繪業評選,並於評選活動開始前三個月公告之。前項公告內容應包括評選類別、獎勵名額、成績評定及獎勵方式。
- 行政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測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評選為優良測繪業:一、對於測繪技術,有重要研發成果。二、提升測繪服務品質,有重大成效。三、參與測繪學術活動,促進國內、外測繪業務交流,有重大貢獻。四、最近三年承辦政府機關委託測繪工作,均能如期…
- 行政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4條 測繪業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優良測繪業評選:一、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加評選。二、未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第四十條所定期限換發測繪業登記證。三、受本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之處…
- 行政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5條 具備第三條獎勵事由之測繪業,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間內,經由下列機關(構)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申請優良測繪業評選:一、政府機關。二、學術研究機構。三、全國或地方測繪業商業同業公會。四、全國或地方測量技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