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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6條 …機及電技實習生在船實習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視同海員。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7條 …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十一、經雇用人僱用為事務部門或旅客部門之海員,或持有該二部門相關職務所需之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明。十二、服務於具有修理船舶設備能力之船舶修造廠或相關工廠二年以上之技工,持有服務證明文件。十三、回國定居華…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9條 …年滿十六歲,其在船見習期間不得超過二年。見習生在見習期間視同海員。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1條 海員請假應以書面報告主管轉請船長批准或派員接替後,方得離船,因傷病必需離船留岸醫治,由船長核准後報告雇用人。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3條 …應依規定輪值,其留船人數應足以應付緊急狀況,以防意外。各部門海員未得其主管及船長之許可,不得離船。船長准假人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依船舶之需要決定之,已准許離船之海員應於規定時間前回船。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5條 船舶各部門主管及各級海員發現船上有未經報明之貨物時應立即報告船長處理。該項貨物為違禁品或有致人命、船舶或貨載受損害之虞者,船長得將該貨物投棄。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8條 船舶遇緊急事故時,各級海員應服從船長之指揮,協力搶救,不得擅離職守。船長於情況嚴重時,應發送緊急或遇險求救電信,並設法報告雇用人或其最近之代理人。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9條 船舶遇難已至無法挽救,船長依法下令放棄船舶時,海員應就棄船部署,立即從事各項求生工作。船上救生艇筏,非經船長命令,不得擅行放下。救生艇筏使用之輕便無線電設備,應由指定人員攜帶,隨同船長行動。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1條 船長依法指揮全體海員、旅客及在船任何人,並管理全船一切事務,及負維護全船生命財產安全之責任。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2條 船長對全體海員負考核及訓練之責,經發現其工作或行為足以妨礙航行安全與紀律時,得先行停止其職務,必要時得在適當地區遣返,並即報告雇用人。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3條 …法規或公約規定應具備之文書及裝載客貨之各項文件。二、督導各級海員工作。船上如載有旅客,每日應巡視客艙一次。三、隨時查閱航海日誌及有關紀錄簿等,並在其上簽署,有疏漏者,應即查明更正。四、責成各有關部門依規定期限檢查核對各項…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9條 船舶所停泊之港埠發生傳染病時,船長應通告全船,限制海員、旅客上岸,並採取各項必要防制措施,以防傳染。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海員或旅客於航行中死亡時,船長應立即報告雇用人轉知家屬,其符合下列條件者,船長得將其屍體舉行海葬:一、船舶在公海上。二、死亡後經過二十四小時或因傳染病致死經消毒者。三、為維護衛生無法將屍體保存於船上或船舶入港之港口禁止船…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1條 …職務時,應即報請雇用人派員代理,船舶在航行中,應由艙面部門之海員中職位最高之一人代理其職務。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2條 船長交卸本職時,應將船舶航行或操縱之特殊性能、船舶及海員之管理等詳告接任者,經管文書、圖冊及公物應按冊點交及記入航海日誌內,並會同簽報雇用人。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3條 艙面部門之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大副、船副、航海實習生。二、甲板助理員、水手長、副水手長、木匠、幹練水手、舵工、水手、航海見習生。三、其他屬於艙面部門之海員。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5條 當值航行員應督率有關海員操作及注意辦理下列事項:一、遵守航行規則,謹慎當值。二、遵照船長有關航行事項之指示,不得擅自更改。三、保持船長所定航向及航速,如遇時機急迫,得為權宜變更,但應即時報告船長。四、注意天氣及海面狀況,…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6條 …值及秉承船長之命,負全船行政責任,督率艙面部門、事務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考核艙面部門、事務部門各級海員之工作與行為。二、查核各項物料及艙面設備屬具供應保養情形,並負責請領及監督使用。三、指導求生、滅火及…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7條 …出港或錨泊時,應於船長指定之工作崗位值勤,遵照船長命令,指揮海員執行其職務。三、船舶停泊時,遵照船長命令當值;船舶裝卸貨物時,監督裝卸作業。四、保管並記錄航海摘要日誌、磁羅經自差簿、航海儀器紀錄簿及填寫正午報告表。五、負…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1條 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副機匠、銅匠、電技匠、電匠、泵匠、冷氣匠、輪機見習生。三、其他屬於輪機部門之海員。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3條 當值輪機員應督率有關海員操作及注意辦理下列事項:一、機艙控制室內主、輔機及鍋爐之自動遙控運轉操作,並監視各種儀表指示燈保持正常。二、燃料、潤滑油、淡水及蒸餾水之適當供應,各壓力計、溫度計、水位指示器保持正常,與循環冷卻水…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4條 輪機長秉承船長之命,綜理輪機部門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考核輪機部門各級海員之工作與行為。二、負責管理輪機部門機械、設備、屬具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三、查核輪機部門所需油料、物料、備件供應保管情…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5條 …秉承輪機長之命,處理輪機部門技術及行政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協助輪機長考核輪機部門各級海員之工作及行為。二、負責整理機艙設備、屬具及備件清冊。三、負責及督導主、副機、鍋爐之運用、保養及修理。…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7條 船舶進出港、啟航或錨泊時,所有輪機部門海員均應在指定之工作崗位備便及工作。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9條 電信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無線電子員、通用值機員、限用值機員。二、其他屬於電信部門之海員。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58條 事務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事務長、事務員。二、醫師、護士。三、餐勤長、服務員領班、服務員、大廚、二廚、廚工、洗衣工。四、其他屬於事務部門之海員。客船得視需要報經航政機關核准,另行設立旅客部門以取代事務部門,旅客部門…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59條 …示辦理主管事項。旅客部門應秉承船長之指示辦理主管事項,但有關海員之事務應另協調大副共同辦理。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60條 實施通用乙級船員制度之船舶,其通用乙級船員指下列各級海員:一、通用長。二、副通用長。三、通用員。四、副通用員。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76條 船員在船服務,船長由雇用人考核,海員由船長考核並報告雇用人。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79條 …員依下列規定取得當值資格:一、艙面部門:水手或其他艙面部門之海員,須具備於國內航線至少一年或於國際航線至少二個月之海勤資歷,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助理級航行當值適任證書。二、輪機部門:副機匠或其他輪機部門之海員,須具備於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