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6條 法規:船員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資格 第6條 實習生應年滿十六歲。航海、輪機及電技實習生在船實習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視同海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