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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並於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要求立即提供時,配合辦理。二、應依第十一條規定,保存下列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必要資訊:(一)匯款人資訊應包括:匯款人姓名、扣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
  2.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11條 …上人員,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前項以外海巡機關主管業務之薦任職、上尉、警正、高級關務員以上人員,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前二項以外之海巡機關人員…
  3.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2條 海岸巡防機關執行犯罪調查職務之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應依本辦法接受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
  4.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3條 …所屬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以下簡稱訓練機構)或委託其他具有辦理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能力之機關辦理。訓練機構應將訓練實施計畫報請海巡署核定後實施。
  5.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10條 …海巡署認定與本辦法所定課目與時數相當者,得視同依本辦法接受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完畢,由海巡署發給證書。
  6.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3條 …包括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三、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友(含技工、駕駛)。四、第四類: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職員(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五、第五類:警察、消防…
  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6條 法警室之職掌如下:一、送達、解送人犯或少年、候審戒護、值庭、具保責付、同行、協尋、拘提、搜索扣押、協助強制執行、警衛及值日事項。二、其他有關法警事務及長官交辦事項。法警執行職務注意事項及其管理、服制、訓練、考核、監督等,…
  8.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7條 懲戒法院置法警長一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法警二人至八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錄事五人至十七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庭務員一人至三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懲戒法院因傳譯之需要,應逐案約聘原住…
  9.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
  10.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6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並得曉示如公開或揭露偵查中所知悉程序或內容對案件之可能影響。
  11.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4條 …機關之公務人員。十、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十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十二、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
  12.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條 …下簡稱相關機關)之聯繫,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司法警察機關準用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之規定;其餘事項視其性質,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3.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0條 …機關授權之查詢系統為之。前項聯繫事宜得視需要指派專人辦理。司法警察機關於處理少年事件,發生法律上疑義時,得以第一項所示方式,請求承辦該案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解答或指示;其他機關亦同。
  14.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2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時,應注意少年之身心狀況,並維護少年之安全、隱私、名譽及尊嚴。
  15.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3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護送少年或使其等候時,應注意使少年與一般刑事案件之嫌疑人或被告隔離;少年經協尋或同行到案時,亦同。
  16.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4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為調查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事由,得通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有委請通譯、兒童及少年心理衛生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或依本法第三條之四第二項但書於夜間進行詢問者…
  17.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5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逕行拘提觸犯刑罰法律之少年,應自逮捕、逕行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指派妥適人員,將少年連同卷證,護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但法官命其即時護送者,應即護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發現逮捕、逕行拘提之人為十…
  18.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6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之少年現行犯、準現行犯,得填載不護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許可後,不予護送,逕行釋放。但法官未許可者,應即護送。司法警察官、…
  19.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7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執行職務時,知悉少年有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以下簡稱曝險事由)者,除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處理外,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前,並得移送少年法院;其他機關知悉時,亦同。
  20.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8條 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八項規定,向少年法院報告、移送或請求時,應以書面為之,並表明下列事項:一、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姓名、住居所、電話號碼,少年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
  21.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9條 …應補足或調查之部分,並指定期間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受發回或發交之機關應於限定之期間內補正。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為報告、移送或請求後,如續發現有關證據或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應儘速調查、蒐集或補送…
  22.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0條 少年事件與一般刑事案件相牽連者,司法警察機關應分別移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及該管檢察署偵辦,並應於各該移送書內分別敘明。證物如無法分別移送者,尤應註明其去處,並應製作影本、繕本或照片附卷。
  23.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1條 …、搜索、扣押或其他職務時,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請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為必要之協助,受請求機關應予協助。
  24.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2條 少年法院處理少年保護事件,得準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
  25.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3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同行時,應於同行書記載之期限內為之。如不能執行者,應於同行書內記載其情形並簽名,於上開期限屆滿後三日內提出少年法院。
  26.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4條 少年法院因少年行蹤不明,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協尋,或因協尋原因消滅或顯無必要而撤銷協尋時,應將協尋書或撤銷協尋書密送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以副本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移民署、少年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
  27.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5條 …得將傳喚通知書或其他文件準用刑事訴訟文書送達有關規定,囑託司法警察機關或郵務機構送達。
  28.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2條 少年法院於事件終結時,應將裁判書送達報告、移送或請求之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
  29.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6條 司法警察機關接受少年法院通知執行外國少年驅逐出境之處分時,應儘速執行。
  30.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5條 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或律師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應告知當事人得依本法申請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