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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之度量衡業,指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修理或輸入業務者。
-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4條 …項校正紀錄表,指依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為校正之紀錄。申請第一項之法定度量衡器修理業,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指定者,另須檢附封印印模式樣。不符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而得補正者,度量衡專責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補…
-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4條 領有度量衡修理業營業許可執照且經營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者,應依製造業或輸入業所提供之技術文件及經許可經營之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修理或調整。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定,其分類及定義如下:一、初次檢定:指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之檢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檢定。二、重新檢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整…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3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其種類及範圍如下:一、計程車計費表。二、衡器:非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及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但不包括下列各衡器:(一)檢定標尺分度數(n)均大於一萬,且非供交易使用之非計價衡器,其設計目的係…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5條 初次檢定之申請人為各該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或輸入者。但情況特殊,經檢定機關(構)同意者,得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所有人或持有人。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經繼受後,原申請人不得再就該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申請初次…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6條 申請人申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檢定費、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及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向檢定機關(構)辦理;必要時,檢定機關(構)得另通知檢附相關文件。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書應…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8條 …)為之。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申請檢定機關(構)派員至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放置地點檢定之。不在檢定機關(構)執行檢定者,得由檢定機關(構)派員攜帶檢定用器或使用經檢定機關(構)評估符合之檢定用器於法定度量衡器放置地點檢定之…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0條 檢定機關(構)派員至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放置地點檢定時,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而無法辦理檢定者,得另指定日期檢定,並免再繳納檢定費。前項無法辦理檢定為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者,視為檢定不合格。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1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分度表之分度讀數應使用一、二或五乘以十之乘方,乘方為正負整數或零。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2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檢定,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全數逐一為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衡器及第十款接觸式電子式體溫計得實施抽樣檢定;抽樣檢定實施方式,依各該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之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衡器及第四款…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3條 檢定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應作成檢定紀錄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之名稱。二、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名稱、廠牌、型號、器號及其他相關內容之基本資料。三、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公差、器差、是否合格及檢定合格之合格印證號…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應附加檢定合格印證,其式樣為「同」字正方形,「同」字線條與間隙之比例為一比二。前項「同」字得以下列不易脫落之適當方式分別或數種合併附加之:一、鏨、蓋…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5條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檢定紀錄之保存年限為其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再加二年。但未訂有效期間者,應保存十五年。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6條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連同證照費,向各款所定機關(構)申請補發或換發:一、證書遺失或毀損:向檢定機關(構)申請。二、檢定合格印證以封印及黏貼方式合併附加,其黏貼在度量衡器外殼之檢定…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7條 檢定合格並在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應接受檢定機關(構)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前項檢定機關(構)得依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採全部或部分項目及範圍之檢查。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8條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因故暫停使用,其所有人或持有人得向檢定機關(構)報備,經檢定機關(構)加貼停止使用單後,免接受檢查。前項之暫停使用未向檢定機關(構)報備,而逾檢定合格有效期間者,其所有人或持有人應重新申請檢定。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9條 檢查應於法定度量衡器使用場所及受檢查者營業時間內為之。但如無法在使用場所檢查者,檢定機關(構)得通知所有人或持有人限期送達指定地點檢查。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經檢查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應於本體加貼檢查合格印證。但計程車計費表得貼附於其他特定位置。前項檢查合格印證之式樣為「」字正方形,「」字線條與間隙之比例為一比一。
-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1條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定機關(構)應去除其曾經檢定及檢查合格之印證。但使用共同封印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一具以上合格者,不去除其封印:一、重新檢定不合格。二、經檢查不合格。前項經檢查不合格之法定度量衡…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五條之法定度量衡器類別如下:一、度器。二、衡器。三、法碼。四、力量器。五、溫度計。六、壓力計。七、體積計。八、速度計。九、熱量計。十、密度計。十一、濃度計。十二、比重計。十三、電度表。十四、皮革面積計。十五、照度計…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相關計量管理事務,指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行、法定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度量衡業營業檢查、市場稽查及度量衡教育訓練。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申請人應於法定度量衡器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填具申請書,載明廠牌、型式及器號,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審查;經審查符合者,准予免檢定。前項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同規格型式以五具為限…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申請人應於輸入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進口報單,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審查;經審查符合者,准予免檢定。申請人自核准免檢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應將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未依認可之型式製造,指變更原認可法定度量衡器之構造、材質、技術特性或不符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者。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法定度量衡器,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情事,經度量衡專責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撤銷或廢止型式認證並限期回收者,業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撤銷型式認證者:回收經撤銷型式認證之所…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定,指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陳列、販賣、安裝或使用前報請檢定。但法定度量衡器於使用地點安裝後始得辦理檢定者,應於安裝完成後供計量使用前報請檢定。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執行之稽查事項如下:一、法定度量衡器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二條標示規定。二、法定度量衡器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三、經…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進行調查,並執行可疑違規法定度量衡器封存時,應填寫保管書交受調查者具結保管或運存指定場所;受調查者並應填寫進貨證明。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應經型式認證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如下:一、計程車計費表。二、下列電子式非自動衡器。但不包括具有自動包裝功能者。(一)計價衡器。(二)非計價衡器:最大秤量超過三公斤,一○○公斤以下,且檢定標尺分度數(n)均為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