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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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2條 …理;未設航政主管機關之地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七、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
  2.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五、船舶運送業。六、載客小船經營業。七、民用航空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使用牌照稅。
  3.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2條 …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間、離島之間或往來東部地區為營業者。五、民用航空運輸業以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偏遠地區間、離島之間,或往來東部地區為營業者。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服務方式,提供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
  4.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3條 …辦理;小船主管機關為航政主管機關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六、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補貼,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5.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4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二、公營鐵路運輸業。三、民營鐵路運輸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年度預算按前項優先順序分配補貼金額,於列為第一優先之業者獲全額補貼後,再為次一優先順位業…
  6.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9條 …各分擔二分之一。三、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船舶運送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政府負擔。
  7.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三、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四、船…
  8.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對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政府機關(構)、觀光產業公(協)會及觀光相關產業及人員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如下:一、補貼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之必要營運…
  9.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對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補貼項目及基準如下:一、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
  10.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9條 …集散站經營業、港口棧埠作業業者、引水人、委託之驗船機構、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經營國內航線之國際郵輪業者,配合執行防疫措施所生費用得予補貼。
  11.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對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維持營運資金之融通貸款利息得予以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二年,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前項利息補貼期間融通貸款應優先支付員工薪資。違反者,主管機關…
  12. 行政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實施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二、受運用單位:(一)民用部分:指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維修廠、自用航空器所有人、遙控無人機之法人所有人。(二)公務部分:指公務航空器所屬機關。
  13.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3條 申請前條第一款所定之飛航者,應依本法及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14.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6條 申請第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飛航者,除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應依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辦理外,其餘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於入境或出境二工作日前向民航局申請核准。
  15.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7條 …我國經營定期班機或無在臺總代理者,應委託飛航國際航線之我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代理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申請商務專機或自用航空器之飛航者,得委託經營國際商務專機之普通航空業代理提出申請。二、申請維修運渡…
  16.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或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執行或處理客運或貨運業務,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攬載客貨。
  17.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後,依法辦理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並向海關辦理登記,取得證明文件,由民航局核發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
  18.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訂立客運或貨運總代理契約時,應由總代理公司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准,並報請交通部備查:一、申請書(如附件三)。二、總代理契約中、英文本。三、登記國主管機關發給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
  19.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在我國經營定期客運航線,應依下列規定採取消費者保護措施:一、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二、提供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文服務專線電話。三、建構繁體中文之網路交易平臺,並提供繁體中文之運送條款。但無網路交易平臺者,…
  20.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5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依條約或協定,申請來華經營定期航線或增加航線時,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民航局核准發給航線證書,並於營運前檢附保安計畫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始得營業:一、申請書(如附件四)。二、登記國主管機關核准之營運規範。三、…
  21.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際客運或貨運包機,應先檢附保安計畫報請民航局備查,並於預計起飛十工作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可飛航。一、申請書(如附件五)。二、包機合約副本。三、保險證明文件。前項保安計畫已經民航局備…
  22.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際客運或貨運包機,應合於下列規定,並不得以貨運包機名義集運貨物:一、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包機,應以經營第三航權及第四航權為限。但依平等互惠原則或條約、協定另有規定或貨運包機有特殊理由經報請民航局…
  23.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請領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分公司許可證、航線證書時,應分別繳納許可證費、證書費各新臺幣三萬六千元。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總代理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提出申請時,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分公司…
  24.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際包機,應向民航局繳納申請費每架次新臺幣二千元。前項架次之計算,以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降落或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為一架次。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取消已核准之包機,於起飛前報經原核准單位…
  25.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四項、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至第七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於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準用之。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國際定期航線客貨運價之使用…
  26.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1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依條約或協定規定,或經條約或協定之締約雙方協議申請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其航線證書、飛航申請、客貨運價之使用、報請備查程序及生效日期準用第五條、第八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至第六項、…
  27.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3條 第六條及第十條準用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有關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2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人指派,於飛航時指揮並負航空器作業及安全責任之駕駛員。十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十二、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
  2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0條 …護狀況不合於適航安全條件者,應制止其飛航,並廢止其適航證書。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按季將航空器機齡、飛航時數、最近一次重大維修紀錄及航空器駕駛員飛航時數分布等資料交由民航局公布,作為乘客選擇之參考。第二項受委託者之資格、責任…
  3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3條 …運限制、封裝、標示、申報及託運人責任事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不得託運、存儲、裝載或運送危險物品。但符合第四項所定辦法或民航局核定採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