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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其下列營運狀況,於每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一、全路狀況:(一)業務範圍。(二)組織架構。(三)人力概況。(四)運輸本業經營範圍(路線里程、營業里程、車站數)。(五)維…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2-1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本條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下列資料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一、基本資料:車站、月台、軌道路線、轉轍器、道岔、機廠、平交道、變電站等之名稱、位置等。二、系統狀態:車站月台、路線、運轉保安裝置、…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9條 交通部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應通知申請人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三萬元後發給立案執照。交通部核准專用鐵路興建,應通知申請人繳納執照費新臺幣六千元後發給立案執照。鐵路機構變更組織、合併經營、停止或廢止一部營業、變更路線或原領執…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附屬事業之範圍,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包括餐飲、旅館、觀光旅遊、鐵道文化創意、零售、百貨、不動產開發及管理…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3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應提出下列文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經營事業種類。二、經營計畫。三、財務計畫。前項第二款經營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經營公司之公司章程或專責單位之組織。二、附屬事業自行經營或委託其…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5條 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有助於鐵路運輸或建設者。二、財務計畫具可行性者。但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不在此限。三、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四、不得有礙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者。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6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經核准經營附屬事業者,其附屬事業之會計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 行政鐵路法 第2條 …政府經營之鐵路。六、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
- 行政鐵路法 第28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一、申請書。二、建築理由計畫書。三、路線預測圖及說明。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五、損益估計表。六、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 行政鐵路法 第29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左列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未依核定期限申請立案者,應由交通部廢止其籌辦,並報請行政院備案:一、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二、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
- 行政鐵路法 第32條 國營、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向交通部鐵道局報備: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
- 行政鐵路法 第33條 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行政鐵路法 第34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 行政鐵路法 第35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 行政鐵路法 第37條 交通部為公益上之必要,得通知地方營及民營鐵路與其他鐵路、公路、水運或空運辦理聯運;如有緊急需要,並得指定任何鐵路撥車濟運。
- 行政鐵路法 第38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下列附屬事業:一、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附屬事業。二、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事業。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申…
- 行政鐵路法 第42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非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不得分配盈餘;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其超過額之全數,應用以擴充或改良設備。但依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鐵路建設之興建、營運而受獎勵之民營鐵路…
- 行政鐵路法 第43條 國營、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會計制度,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4條 …務,具有合法證件者。二曾在交通部所屬國省營鐵路任職或本省各公民營鐵路服務,其資歷經主管機關核准比照採計,持有合法任卸證件者。三曾在各級交通機關或公營交通事業機構服務,依法調任鐵路事業人員,具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四日據時期在…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4條 …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二、公營鐵路運輸業。三、民營鐵路運輸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年度預算按前項優先順序分配補貼金額,於列為第一優先之業者獲全額補貼後,再為次一優先順位業者補貼,依此類推。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4條 …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及民營鐵路運輸業,補貼其配合執行防疫措施需要所採購之防疫物資費用。但小客車租賃業租賃期間一年以上之營業車輛不適用。七、國營鐵路運輸機構經管車站及站區旅運服務商業設…
-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條 …車輛。本規則所稱鐵路機構,包括國營鐵路機構、地方營鐵路機構、民營鐵路機構及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以外客貨運輸之專用鐵路機構。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二章之規定;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三…
-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2條 國營、地方營、民營鐵路及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之專用鐵路,其客貨運送,依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