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鄰」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3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5 頁
  1.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8條 …分攤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期滿後即不再收取該費用。四、於既有園區毗鄰區域擴增之園區範圍,其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應按該既有園區之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計收。五、定期檢討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時,就管理局於擴增園區範圍內所投入之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2.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6條 …社區用地經劃分配售單元後,如有不足最小配售單元之土地者,應與毗鄰之配售單元一併配售。
  3.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4條 安置戶承購原獲配租土地時,如毗鄰之土地面積未達原專案安置措施最小配租土地面積時,應一併承購毗鄰土地。安置戶拒絕一併承購前項毗鄰土地者,不得承購原獲配租土地。
  4.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5條 公民營事業或財團法人,依法在當地市鄉鎮區毗鄰科學園區或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取得土地,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且依第一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併入科學園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5.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9-3條 …(里)長,於被證明之事實發生期間,應設籍於申請返還土地所在或毗鄰之村(里)且具有行為能力,並應會同權利人到場指界測量確認界址,經土地所在地地政機關通知二次均未到場者,駁回其申請。上開證明書應載明約計之土地面積及係證明人親…
  6. 行政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3條 …之公有土地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部落範圍並依本辦法所定程序劃定毗鄰部落之生活領域範圍。
  7. 行政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10條 …小組應將劃設之成果提請部落會議以公共事項方式討論並視需要通知毗鄰部落代表與會,經部落會議議決通過後,交由執行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書面審查。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提報後三十日內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指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平均數,比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毗鄰部分為公共設施用地經納入計算致平均市價降低者,不予納入。…
  9.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0條 …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
  1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10條 …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其地上建築改良物,應參照重建價格補償。
  1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因新登記或其他原因而尚未辦理規定地價之土地,得視實際情形劃入毗鄰土地之地價區段,以其所屬地價區段土地最近一次規定地價之區段地價計算其公告地價,並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十六條補辦規定地價。前項補辦規定地價,得以…
  1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旁鄰接街廓之一半深度為準。但道路同側街廓之深度有顯著差異者或毗鄰地形特殊者,得視實際情形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劃定之。
  1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3條 …劃設之一般路線價區段者,以路線價為其地價。二、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土地均為路線價道路者,其處於路線價區段部分,依前款規定計算,其餘部分,以道路外圍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裡地區段地價平均計算。三、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土地均為路線…
  14.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94-1條 私有土地與未登記土地相毗鄰者,依下列規定施測: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所指認之界址,未占用未登記土地者,以其指認之界址施測。占用未登記土地者,應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所示之坵塊形狀及關係位置,實地測定界址,逕行施測。二、…
  15.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0條 複丈時,應對申請複丈案件各宗土地之毗鄰土地界標一併檢測,必要時並應擴大其檢測範圍。
  16.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0條 …為限。前項所定之位置相連,包括建物間左右、前後或上下之位置相毗鄰者。申請建物合併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合併位置圖說,建物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所有權人不同時,各所有權…
  1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1條 …管機關提出二個以上興辦事業計畫申請之開發案件,其申請開發範圍毗鄰,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屬同一興辦事業計畫,應累計其面積,累計開發面積達第一項規模者,應一併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1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7條 …域計畫內之使用地變更,因建物密集,致法定空地留設困難者,得以毗鄰相關之多筆土地合併為一宗基地計算之,必要時得辦理地籍逕為分割。
  1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條 毗鄰甲種、丙種建築用地或已作國民住宅、勞工住宅、政府專案計畫興建住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零星或狹小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按其毗鄰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丙種建築用地︰一、為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2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1條 …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隔絕,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二、凹入鄉村區之土…
  2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0條 …一者外,被徵收、協議價購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公地管理機關得申請將毗鄰土地變更編定,其面積以依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之最小單位面積扣除剩餘建築用地面積為限:一、已依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自…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6-1條 鄉(鎮、市、區)公所得就原住民保留地毗鄰使用分區更正後為鄉村區,且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實際已作住宅使用者,依下列規定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規定核准:一、計畫範圍界…
  23.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6條 …償金者。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三、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所有權人。四、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承租人。五、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六、最近五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四十小時以上證明…
  24. 行政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第7條 雜項工程進行時,應為下列之安全防護措施:一、毗鄰土地及改良物之安全維護。二、施工場所之防護圍籬、擋土設備、施工架、工作臺、防洪、防火等安全防護措施。三、危石、險坡、坍方、落盤、倒樹、毒蛇、落塵等防範。四、挖土、填土或裸地…
  25.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4條 …使用用地或分區前,尚未實施容積率管制或屬公共設施用地者,以其毗鄰可建築土地容積率上限之平均數,乘其土地面積所得之乘積為準。前項第二款之毗鄰土地均非屬可建築土地者,其可移出容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參考鄰近地區發展及土…
  26.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9條 …地移入容積=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x(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毗鄰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前項送出基地毗鄰土地非屬可建築土地者,以三筆距離最近之可建築土地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計算之。…
  27.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0條 …完全使用部分x(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至接受基地當期送出基地之毗鄰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至接受基地當期另一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另一接受基地於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至接受基地當時非屬可建築土地,於…
  28.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9條 依本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加成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補償以重建價格為準。前項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加成補…
  2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9-2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得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等相關事項,由縣(市)…
  30. 行政營造業法 第3條 …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六、統包:係指基於工程特性,將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等部分或全部合併辦理招標。七、聯合承攬:係指二家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