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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7 頁-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6條 旅行業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並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之規定;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旅行業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8條 旅行業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因可歸責…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9條 旅行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旅行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交通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旅行業為提供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確認是否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其委託授權者。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三、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四、有本…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旅行業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旅行業負責人報告。二、訂定個人資…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旅行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之需要,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要求所屬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四…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旅行業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訂定使用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之規範。二、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如有加密之需要,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5條 旅行業針對保存個人資料之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設備等媒介物之環境,應採取下列環境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方式。二、所屬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媒介物。…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旅行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發生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機制: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並降低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交通部觀光局。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7條 旅行業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第十二條所定專人或專責組織是否落實執行所定計畫等相關事項,並列入專人或專責組織成員之考績。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8條 旅行業應採行適當措施,採取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保存機制,以供必要時說明其所定維護計畫之執行情況;其相關紀錄之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9條 旅行業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所定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0條 旅行業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處理及記錄;其紀錄並應至少保存五年:一、銷毀者,記錄其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者,記錄其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條 …名者,免予檢附。前項在臺灣地區親屬或邀請單位再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其向移民署申辦相關業務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醫療服務交流者,再委託代申辦之旅行業,以經交通部觀光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8條 …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活動行程涉及觀光旅遊者,應由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接待。但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社會交流,或由旅行業、旅行業同業公會擔任邀請單位者,不在此限。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受託代申請或接待之責任,以涉及觀光旅遊事項為限,…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2條 …曾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六、申請人、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現(曾)於申請時,為虛偽之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提供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相片、文書資料。七、有事實足認其現(曾)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5條 …關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計畫內容及活動,或邀請單位、旅行業及代申請人代辦業務情形,得自行派員或會同相關機關組成聯合查核小組,進行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並得要求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配合遵守下列行為:一、提…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6條 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得視其情節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受理其代申請:一、未依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報請備查。二、未遵守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要求。三、經…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2條 …樣並經其簽名者,免予檢附。前項在臺灣地區友人再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其向移民署申辦相關業務者,應另檢附委託書。
- 行政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2條 …公司或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三、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四、因特殊情形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五、非前四款之代理人,申請人之委任書應經公證。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代理人,應另附申請人與代理人關係…
-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5條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五、機票票根正本及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證明。第一項之專家及第二項之業者搭乘飛機以外之交通工具前往邦交國考察者,其交通費用之補助,準用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
-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0條 …: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1.國內出差膳雜費…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4條 …: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超過標準部分,屬員…
-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航空貨運承攬商業│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務。│││旅行商業│經營旅行業。│││中藥商業│經營中藥買賣。│││西藥商業│經營西藥買賣。│││藥品調製商業│經營藥品調製及售價。│││植物保護商業│經營農藥、肥料買賣業務。│││醫…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本局業務組職掌如左:一、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之管理輔導事項。二、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證照之核發事項。三、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之建築與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四、觀光從業人員培育、甄選…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業及國營鐵路運輸機構經管車站及站區旅運服務商業設施業者。二、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三、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政府機關(構)、觀光產業公(協)會及觀光相關產業及人員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如下:一、補貼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之…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對在臺承攬國際郵輪之旅行業、國際郵輪業者、國際郵輪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及國際商港港區承租土地業者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及基準如下:一、獎助國際郵輪在臺承攬旅行業操作複合母港航線。二、國際郵輪業者因營業需要於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