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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信託業法 第9條 …認為信託業之名稱。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
- 行政信託業法 第22條 …規範,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信託之財產及其信託利益之取得與分配,信託業者應定期公告;其公告事項及公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信託業法 第52條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信託業法 第61條 本法施行前,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投資或經營信託業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將其股份或出資額轉讓或信託。
- 行政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財產信託予信託業。
- 行政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3條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信託業應於契約訂定後十日內,將下列各款事項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主管機關備查及副知主管機關:一、委託人之名稱及住所。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
- 行政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4條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之期間,信託業應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下列各款事項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主管機關備查及副知主管機關:一、委託人之名稱及住所。二、截至…
- 行政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5條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後,其所訂定之信託契約解除、終止或第三條各款事項變更時,信託業應於契約變更、解除或終止後十日內,將其變更、解除或終止之事由及日期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
- 行政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第4條 …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
- 行政公民投票法 第20條 …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公民投票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 第3條 …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
- 司法法官法 第15條 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法官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一年以前,或參與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應於辦理登記前,…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之團體。二、政治團體:指以共同政治理念,協助形成政治意志,促進政治參與為目的之團體。三、政黨及政治團體活動:指由政黨或政治團體召集之活動及與其他團體共同召集之活動,包括於政…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6條 …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8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2條 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定完成備案及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所稱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本法及本細則所稱公職候選人,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以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選舉、罷免活動。二、推薦公職候選人所舉辦之活動。三、內部各項職務之選舉活動。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指由政黨或政治團體所召集之活動及與其他團體共同召集之活動,包括於政府機關內部,成立或運作政黨之黨團及從事各種黨務活動等;所稱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指依相關法令規定…
-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3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設收支帳簿及會計報告書,應依本準則所定書、表格式製作。政黨及政治團體之會計處理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但得於平時採現金收付制,並應於年度終了時,將相關權責科目一併調整之。擬參選人…
-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4條 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之會計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時,會計師應依本法、本準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出具查核報告。監察院對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申報案件,得調閱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底稿,並請會計師說明之。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底稿,應自…
-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5條 …料為準。前項規定之查核,得透過電腦網站或其他方式,要求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及其他申報義務人檢送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及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
-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6條 政黨及政治團體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向監察院申報之會計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各表:一、平衡表。二、收支結算表。三、個人捐贈收入明細表。四、營利事業捐贈收入明細表。五、人民團體捐贈收入明細表。六、匿名捐贈收入明細表。…
-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7條 政黨及政治團體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向監察院申報會計報告書時,應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監察院為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除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外,得要求檢送下列文件:一、金融機構出具之專戶交易往來…
-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10條 …收入明細表。三、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明細表。四、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支出明細表。五、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支出明細表。六、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支出明細表。七、返還捐贈支出明細表。八、繳庫支出明細…
-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12條 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及其他申報義務人申報會計報告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得限期通知補正:一、未依本準則所定格式製作。二、資料記載不完備。三、未簽名或蓋章。四、未檢附相關文件。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及…
- 監察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13條 政黨、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應自監察院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廢止專戶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自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其登記參加之選舉投票日或廢止專戶日前一日止。前二項期間內,政黨、政治團體經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