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2條 法規: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財產信託予信託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