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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水利法 第78條 …:一、填塞河川水路。二、毀損或變更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四、建造工廠或房屋。五、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六、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七、其他妨礙…
- 行政水利法 第78-2條 河川整治之規劃與施設、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河川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河川管理辦法管理之。前項河川區域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地方說明會,但已依河川治理計畫辦理地方說明會…
- 行政水利法 第78-4條 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理、防洪搶險、安全檢查、設施範圍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排水管理辦法管理之。但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令管理之。
- 行政水利法 第89-1條 …施之管理及疏濬。二、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三、相關人才培訓。四、辦理回饋措施。前項水資源作業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中央主管機關興辦水利事業、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或排…
- 行政水利法 第91-2條 …第五十四條之二所定之辦法。三、海堤區域內,有關使用管理、防潮搶險、海堤安全之檢查與養護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三條之六所定之管理辦法。四、河川整治之規劃與施設、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河川區域之使用管理…
- 行政水利法 第92-2條 …毀損或變更海堤、蓄水建造物或設備、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或排水設施。二、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第二款、第七十八條第三款、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啟閉、移動…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3條 …域範圍、疏散路線與地點。二、緊急通知程序。三、蓄水建造物搶修搶險之人力、材料及機具動員計畫。四、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應辦事項或其他必要事項。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條 …及其他排水設施等。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指區域排水設施及為防汛、搶險所施設之通路或維護管理需要範圍內之土地。中央管區域排水之排水集水區域及設施範圍之劃定、變更,由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水利署)審查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4條 …六、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巡防與違法案件之取締及處分。七、防汛、搶險事項。八、其他有關區域排水之行政管理事項。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管區域排水之防汛、搶險事項,分由該區域排水流經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由當地河川分署指揮之。但其緊急情況時,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當地河川分署逕行搶險。直轄市、縣(市)管區域排水涉及其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者…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28條 …、縣(市)政府於防汛期間,應輔導鄉(鎮、市、區)公所成立防汛搶險隊(以下簡稱搶險隊)或併河川搶險隊組織搶險隊。前項防汛搶險工作以外之排水設施災害搶修,由該管管理機關辦理。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適當地點設置防汛搶險器材儲藏所;其屬中央管區域排水者,應會同當地河川分署查勘決定。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1條 …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防汛期前完成下列工作:一、備妥防汛搶險所需之土石料或混凝土塊。二、防汛搶險所需之各種器材應預為調查登記,俾搶險時收購。三、預洽支援廠商配合調度。四、轄區內之防汛搶險計畫及搶險人員之配置。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9條 …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水利妨害之取締及防汛之搶險。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四、水利糾紛之調解處理。五、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六、灌溉水質之監…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7條 …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違規取締及防汛之搶險。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四、水利糾紛之協調處理。五、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六、灌溉水質之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