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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18 頁-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0條 接收前在移交國已執行徒刑之日數、執行前拘束受刑人人身自由之日數及接收程序所經之日數,均應以一日分別抵依前條轉換之有期徒刑一日。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1條 第八條第一項裁定確定後,該管檢察署應陳報法務部。法務部認為接收受刑人為適當者,得核發接收命令,交由該管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執行。法務部核發前項接收命令前,應徵詢相關機關意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2條 依本法接收之受刑人,應依我國法律執行其徒刑。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4條 接收而返國執行後,發現移交國宣告徒刑之裁判違背移交國法令或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者,僅得請求移交國依法處理。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5條 經接收在我國執行之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執行之矯正機關報請法務部,許可假釋出獄:一、一般受刑人合併其國內外已執行之徒刑,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悛悔有據,且無同條第二項之情形。二、少年受刑人合併其國內外已執…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6條 法務部經移交國通知已免除或減輕接收受刑人所受宣告之徒刑,應立即通知該管檢察署指派檢察官,以書面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規定宣告許可執行並轉換之徒刑。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7條 經移交國同意後,得依我國法律赦免經接收返國執行之受刑人。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及確認同意,應於受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面前為之,並應作成受刑人接收回國同意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由受刑人與其法定代理人及法務部或委託機關指派之人員簽名。前項告知及確認同意顯有困難時,得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為之,並提出…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一項接收受刑人及第二十條遣送受刑人之認定是否適當時,應考量我國與移交國雙方法律規定、人道精神、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矯治成效及當事人之意願等因素。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務部為前條接收受刑人之認定時,得以召開會議、函請提出書面資料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徵詢相關機關之意見。相關機關之意見涉及國防或其他國家安全等機密,認有保密之必要者,相關書件應予封存。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察官依本法第六條提出之書面聲請,應記載下列事項並釋明之:一、接收受刑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戶籍地址,及其受執行之矯正機關。其有法定代理人者,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二、移交國法院裁判之法院名稱。三…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2條 …備: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聲音、影像、文字、符號或數據之固定或行動電信設備。四、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五…
-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釋放,並通知該管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派員護送至特定安置處所完成接收;必要時,監獄得協助派員護送。
-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4條 移入監獄於辦理移入受刑人之接收時,應立即核對下列事項:一、受刑人身分。二、受刑人之移監事由及資格條件。
-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5條 移入監獄辦理接收時,發現受刑人有不符前條各款事項者,應請移出監獄接回之。前項受刑人有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或最近一個月內有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戒送醫療機構醫治情形者,移入監獄應先行收容,施以適當醫治,並為下列…
-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7條 移入監獄接收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各款移監之受刑人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報請監督機關核准移返之:一、不符移監事由或資格條件。二、移監事由消滅。三、其他特殊情事,以移返移出監獄為適當。移入監獄接收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
-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電信線:利用有線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之架空線路或纜線。二、電壓:線路之線間實效電壓。於有效接地系統(多重有效接地)指導線與大地間實效電壓。但電壓在七百五十伏特…
- 行政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3條 本法所稱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指用戶為接收電能或裝設自用發電設備所裝置之導線、變壓器、開關或其他相關電氣設備工程。
-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47條 …會計處憑繳款書審核,編造記帳憑證送總務司進帳者外,其由本部直接收納者,應由總務司出納科填具收款收據,經會計處審核簽章交繳款人收執,並由會計處編具記帳憑證列帳。總務司經收款項,應於當日或次日送存銀行。二、各項支付應經會計處…
- 行政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3條 …下列各款之一功能之裝置:一、撥接、通話、數據通訊。二、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三、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四、顯示影音、圖片。五、拍錄圖像、影像。六、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七、執行應用程式。
-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5條 電臺應全天候守聽,當接收漁船海難呼救訊息,應即通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主管機關、遇難漁船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漁船轄屬區漁會。前項所定各救援機關、中心接獲漁船海難通報,應依權責指揮派遣航…
-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6條 …捕捉之遊蕩動物送交收容處所,應填具點交清單,由管理人員核對後接收之;遊蕩動物由民眾送交者,收容處所應提供點收證明。飼主將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送交收容處所時,應填具載明放棄飼養之聲明書。收容處所發現送交之動物疑有違法繁殖、虐…
-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7條 收容處所管理人員於接收動物後,應立即執行下列事項:一、使用晶片判讀器掃描動物二前肢、背部中間及周邊,未讀獲晶片號碼時應再掃描全身,以讀取晶片號碼並作成紀錄。二、依動物外觀判定其性別、體型、生理狀況並作成紀錄。三、依動物性…
-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8條 …地點、晶片號碼或其他可辨識身分資料、特殊生理狀況及照片,並自接收日起三日內於網站及動物飼養之欄(籠)位前公開。
-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9條 …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身分之資料而得辨識身分者,管理人員應自接收日起三日內通知原飼主領回。
-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0條 收容處所應自動物接收日起三日內,安排獸醫師及管理人員評估其生理及行為狀況並作成紀錄。管理人員應依前項評估結果,適當調整動物飼養欄(籠)位。
-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20條 第六條所定接收、點交及點收,第十四條所定認領、第十五條所定認養及第十七條所定代養事項,地方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或委辦鄉(鎮、市)公所辦理。
-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5條 徵用機關於接收財物後,應即填發財物受領證明書,載明品名、單位、數量、規格、不動產標示資料、新舊程度及評定價格等,並應載明徵用期限,交予財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作為計價或補償之憑證。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條 …品之生產處所。二十五、廠房設施:指進行產品、原料或包裝材料之接收、儲存、製造、包裝、管制或裝運之實體場所、建築物或其內之附屬場所或裝置。二十六、生產:指製造及包裝作業。二十七、品質保證:指為確保產品符合允收基準,所為必要…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4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接收原料或包裝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檢視採購訂單及交貨通知單之記載與實際收受之原物料相符。二、檢視原料與包裝材料裝運容器之完整性。必要時,查核運輸資料。